公務員哪些待遇,事業單位員工無法享受?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單位,同樣都是很為國家的工作人員,待遇上卻有著很大的差別。這樣的差距並不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計,反而成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遇不可求的夢想。那麼,公務員哪些待遇事業單位員工無法享受?

  首先,就是車補。在公車改革期間,兩個單位基本上是同步進行的。但是公務員每月可以領取車補,事業單位的車補政策,卻遲遲不出臺。這筆車補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同時也拉開了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薪資上的差距。

  其次,就是30年的工齡就可以退休。按照行公務員法規定,工齡滿30年即可個人申請退休。事業單位卻員工鼓勵創業,這簡直就是兩個“不同的方向”。目前延遲退休被炒得沸沸揚揚,此時這項政策帶給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極大的心理不平衡。

  最後,就是公務員的年終獎勵制度。公務員的年終考核評定年終獎金制度,是事業單位無法享受的。事業單位最多有十三個月工資,甚至一些單位連十三個月工資都沒有。

  還有一些待遇上的差距,比如喪葬費,事業單位員工計發20個月,公務員多達40個月等等。同樣是工作人員,同在屋簷下,待遇差十分大。


公務員哪些待遇,事業單位員工無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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