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希望當天離職,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應該怎麼辦?

【網友提問】

我是2019年3月份來公司上班,一直到2020年3月底,在3月31號公司主管找我談話大致的意思是公司現在人很飽和,想要辭退我,希望我當天就可以離職,我答應了,回去查了一下被公司解僱需要賠償多少賠償金並問主管賠償金是否在第二月的十五號和我的工資一起發,主管立馬又找我過去談話,說我剛才會錯意了,說我實在是不想走可以給我安排別的工作,但是之前讓我主動離職,現在又因為賠償金的問題這樣說,我沒有籤勞動合同,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待在公司很尷尬


【律師建議】

這樣的情況很明顯,公司想辭退你,但是又不想給賠償。我們認為繼續安排別的工作,公司會處處為難你,逼迫你自己離職。這樣的情況是大概率事件。


公司想辭退我,希望當天離職,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應該怎麼辦?

那麼,怎麼辦呢?


網友的情況其實很容易處理,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保險,勞動者有權利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


網友的情況,可以要求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要求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既然公司不仁,就可以依法維權了。要求賠償就可以了。


走法律程序注意首先保留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情況,證明工資的數額,儘量蒐集證據。然後可以先在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證據準備好,這個仲裁一定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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