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常說的N、N+1、2N、2N+1補償,傻傻分不清?

職場中常說的N、N+1、2N、2N+1補償,傻傻分不清?

作者: 淄博張振海律師

今天,一個剛入HR行的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經濟補償中的是不是有2N+1這種法律規定。

我告訴他,法律沒有2N+1規定。

那是不是單位必須按照上述規定這樣?

我告訴他,如果員工與公司達成一致,公司也同意給,那麼N加幾都是雙方自由,法律是不會干涉滴。

N在勞動合同法中,工作年限n年,那麼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為N,例外,員工在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在勞動合同法中,俗稱代通知金,是法律規定的這3種情況下,才會有: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適用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N在勞動合同法中,公司違法解除或違法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即,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賠償金。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單位支付賠償金2N,則不再支付經濟補償N

好了,這樣我們就理清了N系列。

總結:N是經濟補償,N+1是經濟補償和代通知金,2N是賠償金,前述是勞動合同法規定。

2N+1是單位自願且雙方協商一致。

職場中常說的N、N+1、2N、2N+1補償,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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