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公司153萬解除補償,這位公司元老在堅持的是什麼?

作者 | 聯拓律師事務所 廖靖雯 律師 原創,轉載請註明。

(摘要:繼續履行訴求,是一種對自我價值的確認。我們在過往的案件中,也曾經看到過類似的年齡比較大、資歷比較深的當事人,寧可放棄比較好的補償金額,而近乎偏執地希望扭轉一些公司的決定,近乎置氣地希望扭轉一些局面。)

拒絕公司153萬解除補償,這位公司元老在堅持的是什麼?

百萬年薪老資歷員工,病假近兩年後復工,公司提出適度降薪

1991年,馬某某二十六歲,入職3M公司,任電子及能源事業部精益銷售高級經理。

2017年時,馬某某在職26年,年薪在140萬左右。(基本月薪為8.2萬元,年度14薪,另有浮動獎金約40萬/年。)

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馬某某休了近兩年病假。2017年9月,馬某某回公司上班。但根據他本人陳述,公司未為其安排具體的工作內容。公司仍然按原標準給他發放所有薪酬待遇,包括獎金。

他看到自己的原崗位工作內容,已經被下級頂替不少。這也許只是一個不得已而設的虛職了。但他表示要“積極學習、努力適應公司的工作進展”。

2018年3月,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對馬某某做出《調整崗位通知書》。這次調崗,只是略微調整了一下崗位名稱,基本工資有所下調,浮動獎金大大則從40萬調整到15萬左右。年薪從144萬左右降低到約110萬。

這個調整不劇烈,但對馬某某是個很大的衝擊。馬某某堅決拒絕崗位調整和薪酬降低。

公司提出153萬解除補償,員工拒絕後訴求繼續履行

這時,3M公司提出,崗位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公司願意支付153萬給員工,雙方協商解除。馬某某則認為自己還能在原崗位工作,未同意該方案。

2018年5月,3M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協商一致,發出單方解除通知,並承諾將支付經濟補償43萬元,以及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8萬(該方案總金額實際為法定的2N,51萬左右)。

馬某某收到解除通知後,訴請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

1、馬某某崗位內容已大多被其部門朱某某接替,無繼續履行條件;

2、公司解除的理由為客觀情況重大變化,但法院不認為公司能證明此點,因此3M公司向馬某某支付2N賠償為5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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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高薪繼續履行難度大,但員工堅持的到底是什麼?

153萬,這個數字對馬某某來說,在1年工資左右。而2018年上海市的2N封頂補償,最多也就是51萬餘元。因此,公司當時的解除補償是有誠意的。

但這類案件,關鍵點,可能不在單位的補償方案的誠意,而是另有癥結。

在案件中,馬某某一直主張,自己願意繼續學習投入到3M公司的發展,而希望公司能安排給他切實的崗位,而不希望看到自己被更年輕的新人頂替。

公司形式上為其保留一個位子,但卻不是實職。

他擔心的,不僅僅是薪酬的下降,恐怕是最為真實的情況:自己已經被頂替。

對於馬某某來說,繼續履行不僅可能是一個更好的物質保障,還可能是一種強大的心理需求。但這種心態、這個訴求會讓公司望而卻步。

司法實踐中,至少在上海地區,在公司組織結構或實際業務已經發生不可逆轉的變動的情況下,普遍極少判決高薪員工繼續履行,基本只能判決2N。

繼續履行訴求,是一種對自我價值的確認。我們在過往的案件中,也曾經看到過類似的年齡比較大、資歷比較深的當事人,寧可放棄比較好的補償金額,而近乎偏執地希望扭轉一些公司的決定,近乎置氣地希望扭轉一些局面。

真心希望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不後悔的選擇。

(參考判決文書號:(2019)滬01民終77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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