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這裡的土地要被徵收!總面積36畝,看看有沒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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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2020]第4號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十堰市茅箭區2019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鄂政土批[2020]262號)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於2020年4月1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辦理徵收土地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實施徵收單位: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項目名稱:十堰市茅箭區2019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三、 徵收土地地點:茅箭區東城經濟開發區劉灣村和許家棚村、張灣區漢江街道辦事處七里埡村,徵地總面積為2.4502公頃(合36.753畝),分別是: 劉灣村徵地總面積為0.7702公頃(合11.553畝),其中:建設用地0.7702公頃(合11.553畝)。許家棚村徵地總面積為0.3329公頃(合4.9935畝),其中:建設用地0.3329公頃(合4.9935畝)。七里埡村徵地總面積為1.3471公頃(合20.2065畝),其中:建設用地1.3471公頃(合20.2065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徵收範圍圖》。

四、徵地補償標準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湖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用貨幣安置。

五、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布之日15日內,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茅箭分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有關工商、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築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日


來源: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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