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司153万解除补偿,这位公司元老在坚持的是什么?

作者 | 联拓律师事务所 廖靖雯 律师 原创,转载请注明。

(摘要:继续履行诉求,是一种对自我价值的确认。我们在过往的案件中,也曾经看到过类似的年龄比较大、资历比较深的当事人,宁可放弃比较好的补偿金额,而近乎偏执地希望扭转一些公司的决定,近乎置气地希望扭转一些局面。)

拒绝公司153万解除补偿,这位公司元老在坚持的是什么?

百万年薪老资历员工,病假近两年后复工,公司提出适度降薪

1991年,马某某二十六岁,入职3M公司,任电子及能源事业部精益销售高级经理。

2017年时,马某某在职26年,年薪在140万左右。(基本月薪为8.2万元,年度14薪,另有浮动奖金约40万/年。)

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马某某休了近两年病假。2017年9月,马某某回公司上班。但根据他本人陈述,公司未为其安排具体的工作内容。公司仍然按原标准给他发放所有薪酬待遇,包括奖金。

他看到自己的原岗位工作内容,已经被下级顶替不少。这也许只是一个不得已而设的虚职了。但他表示要“积极学习、努力适应公司的工作进展”。

2018年3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马某某做出《调整岗位通知书》。这次调岗,只是略微调整了一下岗位名称,基本工资有所下调,浮动奖金大大则从40万调整到15万左右。年薪从144万左右降低到约110万。

这个调整不剧烈,但对马某某是个很大的冲击。马某某坚决拒绝岗位调整和薪酬降低。

公司提出153万解除补偿,员工拒绝后诉求继续履行

这时,3M公司提出,岗位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愿意支付153万给员工,双方协商解除。马某某则认为自己还能在原岗位工作,未同意该方案。

2018年5月,3M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协商一致,发出单方解除通知,并承诺将支付经济补偿43万元,以及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8万(该方案总金额实际为法定的2N,51万左右)。

马某某收到解除通知后,诉请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1、马某某岗位内容已大多被其部门朱某某接替,无继续履行条件;

2、公司解除的理由为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但法院不认为公司能证明此点,因此3M公司向马某某支付2N赔偿为51万余元。

拒绝公司153万解除补偿,这位公司元老在坚持的是什么?

高龄高薪继续履行难度大,但员工坚持的到底是什么?

153万,这个数字对马某某来说,在1年工资左右。而2018年上海市的2N封顶补偿,最多也就是51万余元。因此,公司当时的解除补偿是有诚意的。

但这类案件,关键点,可能不在单位的补偿方案的诚意,而是另有症结。

在案件中,马某某一直主张,自己愿意继续学习投入到3M公司的发展,而希望公司能安排给他切实的岗位,而不希望看到自己被更年轻的新人顶替。

公司形式上为其保留一个位子,但却不是实职。

他担心的,不仅仅是薪酬的下降,恐怕是最为真实的情况:自己已经被顶替。

对于马某某来说,继续履行不仅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物质保障,还可能是一种强大的心理需求。但这种心态、这个诉求会让公司望而却步。

司法实践中,至少在上海地区,在公司组织结构或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动的情况下,普遍极少判决高薪员工继续履行,基本只能判决2N。

继续履行诉求,是一种对自我价值的确认。我们在过往的案件中,也曾经看到过类似的年龄比较大、资历比较深的当事人,宁可放弃比较好的补偿金额,而近乎偏执地希望扭转一些公司的决定,近乎置气地希望扭转一些局面。

真心希望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不后悔的选择。

(参考判决文书号:(2019)沪01民终7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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