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干了2年的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刚签劳动合同就被公司辞退。能赔前2年的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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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解释:如果公司与你有劳动雇佣关系后,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付给你实际工作月份的双倍工资;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然单位应当付给你一年以后的工作月份的双倍工资,并且在辞退你的时候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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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看补偿金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满足上述第(二)至(七)条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接着,我们再看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年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公司在你工作的2年期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阻却你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但作为劳动者,你还是应当收集并掌握自你用工之日起以来你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你已经工作了两年了这样你不仅能得到解除合同时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你之前2年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也没问题。


最后, 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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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可能公司要为辞退支付一大笔补偿金,还有可能是赔偿金,另外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还能不能要到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公司的辞退是否合法。

这个必须要看公司辞退的理由,如果公司辞退理由不合法,那么是肯定能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公司辞退理由合法,比如是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或是其他合法情形,那么经济补偿金是肯定没有了;如果公司辞退合法,但属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到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能不能要到未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我们要想办法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年的劳动关系。

1、虽然之前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一样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牌、涉及到自己信息的奖惩通知、有公司领导和自己签名的工作记录等等。

再次,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这个的前提条件是:前两年没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自第三年签订了劳动合同。

2、公司自入职一个月内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11个月时间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3、但劳动争议仲裁有个时效性,也就是一年有效期。现在已经是第三年,已经过了有效期,所以第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已经没办法追诉了。

最后,只要证据齐全的,那就果断的去申请劳动仲裁吧,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样比较保险。


打听生活


作为一名资深的HR,根据子佳过往经验,结合题主信息,我只能说:

应该可以赔,但是不一定会有想象中多,更没有其他网友说的那么多。

既然重签合同,我猜必然是补签合同。那么想拿未签合同的钱基本没戏

题主先和公司签了合同,然后又被辞退,时间间隔如此之近,说明公司早有打算,只是在操作前发现没签过合同,所以补了。

这个问题说明了两点信息:

  • 公司辞退你早有打算,而不是签合同后再临时起意。
  • HR比较懂劳动法,能够补上违反法律的漏洞。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合同签署完毕,且日期就是实际用工之日,那么劳动者很难从未签劳动合同入手提起诉求。

看了其他网友作答,子佳有一点特别想说:

未签合同的行为,法律惩罚的主要是恶意不签这种行为,以及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在劳动者签签字后,司法机构顶多认定为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工作失误,非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也不太会支持此类诉求。

按照正常法律标准,最多可以去争取违反解除的2N赔偿,前提是企业违法解除

题主没有说辞退的理由,结合刚才第一条的信息判断,子佳估计企业和HR应该有相对充足的理由辞退题主,而不需要支付违法补偿。

因此,结合猜测,子佳有几个建议供题主参考:

  • 先找企业违法解除的证据。可以从这几方面着手:包括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解除的相关依据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生效流程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本人等
  • 再确定其依据的辞退理由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比方说虽然企业规定旷工1天开除,但是司法上会认定此项开除条件过于严苛,也属于辞退理由不完全合法合理。
  • 最后在考虑自己能接受的底线在哪?一旦打官司,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自己怎么考虑的

如果题主觉得企业的辞退理由有合理之处,那么子佳建议以N+1的诉求谈谈看;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要是有比较过硬的辞退理由和证据,则员工很难胜诉;而如果解除程序、证据不足,有所瑕疵,一般也会以调解的形式,促进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

所以题主可以和企业谈判的筹码,就是认为公司的解除不是那么的合法。

如果题主觉得企业毫无根据,属于野蛮粗暴的辞退,那么就尽管去仲裁吧,对于不仁不义的公司,也不用太顾忌,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题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的辞退理由,决定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限。


写在最后:子佳结合这么多年的经验,想说:

作为劳动者,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但是也要尊重法律,不要用法律去碰瓷企业,靠着法律即使获得一时的利益,也会让自己的格局变窄,封死了职场的长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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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目前司法界对补签劳动合后,企业是否还需要支付2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争议,各地的判法也不一致,你可以向当地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前提是你要掌握相关的证据,证明企业确实是后面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是被企业违法解除的,还可以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双倍赔偿。

一、企业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和你二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二年的2 倍工资。但是你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你们真实意思的体现,很难要求企业再改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能规避2倍工资的惩罚?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律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还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没有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事后通过补签的方式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也未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仲裁中,采用这两种观点的都有,每个地方的判决尺度不一样,具体以各个地方的为准。

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赔偿金

尽管对前面两年的2倍工资存在争议,但是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企业必须按照2N进行赔偿。

你需要找出企业解除你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解除的相关依据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生效流程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本人等等。

最后,从你提供的情况说明来看,企业应该是早计划要辞退你了,但在辞职的过程中发现有2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和你补签后马上将你开除。你现在做的就是收集证据仲裁,再有仲裁员进行调解,如果达到你满意的补偿方案,就签字,如果不满意,就让仲裁院进行裁定。


峰哥谈HR


如果你要有确定证据能证明是该单位员工,那么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你的介绍,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您本身,而在于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根据规定,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劳动者可以凭工资条、工作牌等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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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愿意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但是你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在公司工作了2年。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工作时长?


最显而易见的,就是离职证明上,上面如果有你真实的入职时间,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根据你的在职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那么你就将你以往的工资流水从银行打印出来,这样也是一种证明,当然还有社保缴费记录、交税记录等等;


如果上面那些都没有,那你就只能看看是否有工服工牌、考勤表、打卡记录这些东西了。


简单的来说,你需要找到能够证明你入职时间跟离职时间的证据,应为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你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怎么补偿?


根据你的在职时间,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方案来计算,单位应该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你,而是让你一个礼拜内直接走人的话,那么你可以额外要多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也就是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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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关系实际建立的时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说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工作,什么时候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时候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关系建立的形式。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明确规定的,即,用工开始起一个月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外,劳动合同书是要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

第三,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单位用工后,一年内没签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约定工资标准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注意这个支付最长时间为十一个月。那么,超过一年怎么办呢,例如我们题目中所说的2年。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二年开始,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前2年的工资应当这样算,有十一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剩余都是支付正常工资。同时,第二年开始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倒影Lawyer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被辞退的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前两年和你没签合同,是违法的。在这两年期间,应当每月按照双倍工资支付。

二、被公司辞退赔偿。

这一点要确认清楚被辞退的原因,原因不同,决定了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两种情况:

  • 如果是个人重大过失、严重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则没有赔偿。了解清楚自己因说明被辞退,这个原因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是,那就没有赔偿,是自己的问题。
  • 不是自己原因,是公司故意找各种理由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你离职。比如故意找茬,累计违规达到辞退,或者绩效连续不符合要求达到辞退等。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的问题,都是需要赔偿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赔偿的情况: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事实清楚,先和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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