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幹了2年的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剛籤勞動合同就被公司辭退。能賠前2年的補償金嗎?

起名好麻煩2020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解釋:如果公司與你有勞動僱傭關係後,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付給你實際工作月份的雙倍工資;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認為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然單位應當付給你一年以後的工作月份的雙倍工資,並且在辭退你的時候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進行經濟補償


社保那些小事兒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看看補償金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滿足上述第(二)至(七)條之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接著,我們再看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之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2年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雖然,公司在你工作的2年期間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的違法行為,不能成為阻卻你得到經濟補償金的理由,但作為勞動者,你還是應當收集並掌握自你用工之日起以來你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以此來證實你已經工作了兩年了這樣你不僅能得到解除合同時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你之前2年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也沒問題。


最後, 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PoWer


針對這種情況,可能公司要為辭退支付一大筆補償金,還有可能是賠償金,另外至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還能不能要到呢?

首先,我們要確定公司的辭退是否合法。

這個必須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如果公司辭退理由不合法,那麼是肯定能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相當於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公司辭退理由合法,比如是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或是其他合法情形,那麼經濟補償金是肯定沒有了;如果公司辭退合法,但屬於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也是可以要到經濟補償金的。

其次,能不能要到未簽訂兩年勞動合同期間的補償金,我們要想辦法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年的勞動關係。

1、雖然之前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一樣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2、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社保繳納記錄、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工作牌、涉及到自己信息的獎懲通知、有公司領導和自己簽名的工作記錄等等。

再次,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1、這個的前提條件是:前兩年沒簽定勞動合同,公司自第三年簽訂了勞動合同。

2、公司自入職一個月內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到滿一年的11個月時間要支付員工二倍工資。

3、但勞動爭議仲裁有個時效性,也就是一年有效期。現在已經是第三年,已經過了有效期,所以第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已經沒辦法追訴了。

最後,只要證據齊全的,那就果斷的去申請勞動仲裁吧,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這樣比較保險。


打聽生活


作為一名資深的HR,根據子佳過往經驗,結合題主信息,我只能說:

應該可以賠,但是不一定會有想象中多,更沒有其他網友說的那麼多。

既然重籤合同,我猜必然是補籤合同。那麼想拿未籤合同的錢基本沒戲

題主先和公司簽了合同,然後又被辭退,時間間隔如此之近,說明公司早有打算,只是在操作前發現沒簽過合同,所以補了。

這個問題說明了兩點信息:

  • 公司辭退你早有打算,而不是籤合同後再臨時起意。
  • HR比較懂勞動法,能夠補上違反法律的漏洞。

在實踐過程中,如果沒有過硬的證據,合同簽署完畢,且日期就是實際用工之日,那麼勞動者很難從未籤勞動合同入手提起訴求。

看了其他網友作答,子佳有一點特別想說:

未籤合同的行為,法律懲罰的主要是惡意不籤這種行為,以及因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

在勞動者籤簽字後,司法機構頂多認定為企業內部管理不規範,工作失誤,非惡意不籤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也不太會支持此類訴求。

按照正常法律標準,最多可以去爭取違反解除的2N賠償,前提是企業違法解除

題主沒有說辭退的理由,結合剛才第一條的信息判斷,子佳估計企業和HR應該有相對充足的理由辭退題主,而不需要支付違法補償。

因此,結合猜測,子佳有幾個建議供題主參考:

  • 先找企業違法解除的證據。可以從這幾方面著手:包括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解除的相關依據是否合法,規章制度的生效流程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本人等
  • 再確定其依據的辭退理由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比方說雖然企業規定曠工1天開除,但是司法上會認定此項開除條件過於嚴苛,也屬於辭退理由不完全合法合理。
  • 最後在考慮自己能接受的底線在哪?一旦打官司,付出的精力和時間投入自己怎麼考慮的

如果題主覺得企業的辭退理由有合理之處,那麼子佳建議以N+1的訴求談談看;

在司法實踐中,企業要是有比較過硬的辭退理由和證據,則員工很難勝訴;而如果解除程序、證據不足,有所瑕疵,一般也會以調解的形式,促進企業與員工雙方達成一致。

所以題主可以和企業談判的籌碼,就是認為公司的解除不是那麼的合法。

如果題主覺得企業毫無根據,屬於野蠻粗暴的辭退,那麼就儘管去仲裁吧,對於不仁不義的公司,也不用太顧忌,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題主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的辭退理由,決定到底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限。


寫在最後:子佳結合這麼多年的經驗,想說:

作為勞動者,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但是也要尊重法律,不要用法律去碰瓷企業,靠著法律即使獲得一時的利益,也會讓自己的格局變窄,封死了職場的長遠之路。


【子佳看職場】,一名資深HR老兵,分享職場案例與感悟。

喜歡歡迎轉發關注。


子佳看職場


我的觀點:目前司法界對補籤勞動合後,企業是否還需要支付2倍工資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存在爭議,各地的判法也不一致,你可以向當地仲裁中心申請仲裁,前提是你要掌握相關的證據,證明企業確實是後面補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是被企業違法解除的,還可以要求企業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申請雙倍賠償。

一、企業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和你二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你二年的2 倍工資。但是你已經和企業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是你們真實意思的體現,很難要求企業再改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補籤勞動合同,企業是否能規避2倍工資的懲罰?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法律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合同,但在事後用人單位已經補籤,而且還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勞動者沒有因此而遭受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不需再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用人單位事後通過補籤的方式將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蓋,也未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單位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在實際仲裁中,採用這兩種觀點的都有,每個地方的判決尺度不一樣,具體以各個地方的為準。

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2N賠償金

儘管對前面兩年的2倍工資存在爭議,但是對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異議的,企業必須按照2N進行賠償。

你需要找出企業解除你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麼,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解除的相關依據是否合法,規章制度的生效流程是否合法,是否提前本人等等。

最後,從你提供的情況說明來看,企業應該是早計劃要辭退你了,但在辭職的過程中發現有2年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於是和你補籤後馬上將你開除。你現在做的就是收集證據仲裁,再有仲裁員進行調解,如果達到你滿意的補償方案,就簽字,如果不滿意,就讓仲裁院進行裁定。


峰哥談HR


如果你要有確定證據能證明是該單位員工,那麼可以申請賠償! 根據你的介紹,未籤勞動合同的責任不在您本身,而在於用人單位。這種情況下,雙方形成的關係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仍屬《勞動法》調整範疇,根據規定,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單位應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勞動者可以憑工資條、工作牌等曾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關注身邊的法律小常識


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願意的話,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但是你必須找到相應的證據證明你確實在公司工作了2年。


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工作時長?


最顯而易見的,就是離職證明上,上面如果有你真實的入職時間,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單位根據你的在職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沒有開離職證明,那麼你就將你以往的工資流水從銀行打印出來,這樣也是一種證明,當然還有社保繳費記錄、交稅記錄等等;


如果上面那些都沒有,那你就只能看看是否有工服工牌、考勤表、打卡記錄這些東西了。


簡單的來說,你需要找到能夠證明你入職時間跟離職時間的證據,應為如果你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你是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的。


怎麼補償?


根據你的在職時間,一年一個月的補償方案來計算,單位應該支付你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你,而是讓你一個禮拜內直接走人的話,那麼你可以額外要多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也就是N+1。


法貓貓









人生只是一過客1


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勞動關係實際建立的時間。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說明什麼時候正式開始工作,什麼時候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沒有簽署合同,這個時候稱為"事實勞動關係"。

第二,勞動關係建立的形式。勞動關係的建立是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而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明確規定的,即,用工開始起一個月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外,勞動合同書是要在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的。

第三,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在單位用工後,一年內沒簽勞動合同的,要按照約定工資標準的二倍支付給勞動者。注意這個支付最長時間為十一個月。那麼,超過一年怎麼辦呢,例如我們題目中所說的2年。按照法律規定,從第二年開始,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處理。這個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前2年的工資應當這樣算,有十一個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剩餘都是支付正常工資。同時,第二年開始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倒影Lawyer


這裡涉及兩個問題,即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和被辭退的賠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公司前兩年和你沒簽合同,是違法的。在這兩年期間,應當每月按照雙倍工資支付。

二、被公司辭退賠償。

這一點要確認清楚被辭退的原因,原因不同,決定了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分兩種情況:

  • 如果是個人重大過失、嚴重違規等個人原因,被公司辭退的,則沒有賠償。瞭解清楚自己因說明被辭退,這個原因公司是否有明文規定的,如果是,那就沒有賠償,是自己的問題。
  • 不是自己原因,是公司故意找各種理由直接或間接原因導致你離職。比如故意找茬,累計違規達到辭退,或者績效連續不符合要求達到辭退等。如果公司存在違法的問題,都是需要賠償的。勞動法規定可以賠償的情況: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如果事實清楚,先和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