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華為李洪元251事件”分析
二、無罪卻被司法機關羈押251天后可以做什麼?
三、“華為李洪元251事件”的法律責任(誣告陷害罪、偽證罪)
四、單位辭退我,能補償我多少錢?
近期網絡流傳了這麼一個段子:
“出身985,工作996,離職251,發帖404”
沒聽過的人可能一頭霧水,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其實這句話是來源於最近討論火熱的
“華為李洪元251事件”
事件經過大概是這樣:
李洪元自2005年入職華為,於2018年1月離職,因公司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需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文末會講解“如果單位與我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補償我多少錢?”的相關問題)
起初雙方對金額問題意見不一,後經協商,確定發放2N的經濟補償金33萬左右。
李洪元收到錢離職後,於2018年12月經人舉報,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被逮捕。在被羈押251天后,於2019年8月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釋放。
所以現在就可以解釋一下基於本案產生的詞彙:
出身985:指李洪元畢業於985大學。
工作996:指某種工作機制,早九點晚九點,一週六天。(華為等互聯網公司崇尚此種加班文化)
離職251:指的就是離職後李洪元被司法機關羈押251天。
發帖404:404是互聯網的一種指令,是指在某平臺發貼被刪除,找不到此貼內容的一種情況。(暗指此事件在各平臺的曝光一直被刪帖)
李洪元被釋放後可以如何做呢?誰將承擔法律責任呢?
1、李洪元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本人已經申請)
2、李洪元可以主張民事賠償
3、部分人員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或偽證罪,李洪元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
國家賠償: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對於羈押後確定無罪的人員,進行賠償的制度。
民事賠償:李洪元可以基於名譽權侵權等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金。
刑事犯罪:部分人員涉嫌誣告陷害罪或偽證罪。
【誣告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安機關的第一次偵查中:
華為公司的工作人員何承東、李某、袁某、周某等均作為證人,指認李洪元在與華為公司高管何承東探討離職補償時,採用了威脅和強制的方式,逼迫華為公司高管何承東給予額外的2N補償,最後何承東考慮到李洪元的危險性,不得不作出讓步。
但在公安機關的第二次偵查中:
何承東推翻了之前的證言,並如實陳述了自己與李洪元僅僅只是2018年1月31日下午接觸過一次,且在這次商談過程中,李洪元並沒有對其實施要挾和威脅行為。
以上的四名華為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或偽證罪
不過這兩個罪名屬於刑事公訴罪名,最終需要看相關執法、司法機關的決定。
(“說人話”就是受害人可以報案,由公安機關決定是否立案偵查並移交檢察機關。與其相反的叫自訴案件,即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訴訟的案件,我國只有四類罪名。)
那麼接下來就講一下經濟補償金的相關問題。
單位辭退我,能補償我多少錢?
什麼情況離職單位會給我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N、N+1、2N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什麼情況離職單位會給我經濟賠償金呢?
其實,為保護勞動者,《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很多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你只要記住以下兩種例外,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那麼其餘的情況都會有經濟補償金。這兩個例外分別是:
1.勞動者自願離職的,不給!
2.由於勞動者的過失(如違紀等),不給!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是一般的計算標準,工作年限也就是N。
(比如李某工作十二年,N=12,那麼經濟補償金就應是十二個月的工資)
那什麼是N+1、2N呢?
N+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簡單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沒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就多給你一個月工資。
(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應補償李某N+1:十三個月的工資。)
那麼2N就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就是兩倍:二十四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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