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金法催風雲:判決好下執行難,有人視若珍寶,有人棄如敝履

近日,河北幸福消費金融公司公佈2019年業績:扭虧為盈,淨利潤約為0.5億元,營業收入大幅增長至3.8億元,較2018年1.4億元增長約171%。

作為一家2017年6月開業的公司,幸福消費金融的發展不可謂不快,更加令人震驚的是其涉訴情況竟是出奇的“乾淨”,歷史上僅有一件裁判文書,這與裁判文書超3萬件的中銀消費金融形成了強烈對比。

這個巨大的數量差距背後,牽扯了一個讓消費金融有時嚮往、有時望而卻步的名詞——法催。

1件與3萬件,差距為何這麼大?

法催,顧名思義,即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對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比較常見的是仲裁委的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下發後,如果借款人拒不還款,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是一個比較有力的資產處置方式。

企查查數據顯示,與中銀消費金融相關的裁判文書總量超3萬份,其中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為案由的數量超過28000份;中郵消費金融的裁判文書總量也接近1萬份,同時兩家公司2020年新增的裁判文書均已經超過2000份。(數據截至4月25日)

不同公司之間差距為何如此顯著?中郵消費金融表示,近年來公司業務持續發展,服務客戶數增多,通過司法訴訟手段促進客戶回款的數量也同步增加,但總體訴訟量屬於行業正常水平。

業務規模的差距或許一個原因,規模大的消金公司難免產生更多的逾期資產。2020年,中銀消費金融2019年營收同比下滑14.71%至43億元,而中郵消費金融營收37.25億元,同比增長78%,雖然營收各有增長,但營收規模都約是幸福消費金融的十倍甚至十幾倍。

但奇怪的是持牌消費金融頭部企業如馬上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的裁判文書總量也並不多。

業務規模之外的另一原因是額度,一位不願具名的持牌消金從業者表示:“我們法催較少的原因是貸款額度小,而當前比較多采取法催手段的消費金融公司,涉訴金額都比較大”。

消金業內人士張偉指出:“效果也是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考慮的因素之一。”這一觀點也得到了互聯網仲裁資產從業者趙啟明的認同,他補充道“金融機構十分看中投入產出比”。

除了以上原因外,也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各大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裁判文書數量的巨大差異,是否代表了各個公司之間貸前、貸中風控能力強弱,換言之大量採取法催的機構,是不是風控出了問題?

趙啟明認為,不完全是,他指出“一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裁判文書的多少,反應的應該是它對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偏好,法催只是貸後管理的手段之一,並不是唯一手段。不過進入法催環節的資產,一般來講質量都比較差,如果一家公司通過以法催的方式處置的資產佔總業務的比例很大,那可以部分反應該公司風控問題”。

易觀分析師張凱也有相同的看法,他指出:訴訟的多與少並不能夠直觀的反映消費金融公司的風控水平,因為每家消費金融公司對待欠款的催收方式並不完全相同。

“裁判文書數量的差異一方面和消費金融公司本身的逾期數量有關,逾期越多,資產質量越差,進行訴訟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另外也和消費金融公司採取的催收方式有關。”張凱總結道。

中郵消費金融沒有對法催數量是否代表風控強弱或資產質量好壞這一問題給出直接回答,但其表示:中郵消費金融作為廣州當前唯一一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向法院起訴逾期客戶,最直接的目的是藉助公權力促使逾期客戶還款,以保障公司資產質量,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從上述幾人的觀點可以看出,對於依賴法催的消費金融公司而言,裁判文書數量不能完全反應資產質量的好壞,但也一定程度上具有相關性。

法催VS上門催收

打黑除惡大潮掀起後,不法催收機構被嚴厲打擊,上門催收從當初的“門庭若市”變成了稀有物種,但有一個問題不得不令人思考,為何大量金融機構選擇自建或外包團隊上門催收?

“傳統的上門催收見效快,能不能催回來幾天就知道了”服務銀行的法催從業者李明告訴讀懂新金融,而且上門催收也不是洪水猛獸,“正規的實地上門催收要攜帶工牌、委託書、錄音筆甚至統一的馬褂和執行記錄儀,不會言語暴力甚至不會進借款人屋內的,因為不知道人家門一關,會對你做什麼!”李明分享了他在上門催收的經驗。

李明打了個比方“訴訟就像中藥,要慢慢熬,不像西藥見效快,訴訟從開始到開庭大概需要三個月到半年時間,小額的系列案件一般走速裁流程,因為債權債務基本無爭議,9成以上都是借款人都不會出席。”

“法催比較常見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訴訟週期長,消費金融動輒幾千上萬的案子,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全部接案。仲裁的成本按標的收取費用,成本高一些,但是可批量處理,週期短,效率高”趙啟明介紹到。

仲裁成本雖然比訴訟高,但相比於催收公司動輒幾十個百分點的提成,依然是小巫見大巫,為何早期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沒有全部採取仲裁的方式呢?上文提到的效果,是一個重要因素。

“仲裁書下來後,在執行上還要依靠法院的執行局,案件執行會受案件裁決質量、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清晰與否等因素影響”趙啟明補充道“即使進入到執行階段,效果因人而異,因為很多被執行人和其財產的線索有時很難獲取,這很關鍵”。

據瞭解,當前的互聯網仲裁類服務,多截止到執行階段前,而執行是否能夠為金融機構帶來回款,是一個無法控制的變量,訴訟也是一樣。

“進入強制執行環節後,往往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借款人名下並沒有資產可供執行,也不會過來主動申報財產,這種情況普遍存在。但是作為勝訴方,金融機構的支出不會因為執行結果而有所不同,比如訴訟費、律師費這些是一定會產生的,勞民傷財,但效果難以評估”李明補充道。

張凱對傳統催收和法催也有很深的認識,他也指出:相比較傳統催收,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催收相對容易獲得法院或相關部門的支持或保護。但也有自身的缺點,對於貸款金額以小額分散為主的消費金融公司來說,目前階段,法催可能並不是最優解。

貸後催收,亟待“擴建”正門

在金融高度互聯網化的大背景下,各類機構高速發展時也衍生出大量逃廢債,導致整體信用環境下行,如何打擊逃廢債、合理處置不良資產成為了消費金融亟待解決的問題。

2020年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上線的二代徵信系統就是改善信用環境的重要一步。對於持牌消費金融而言,法催和徵信一樣都是正門。中郵消費金融認為:採用訴訟手段,既能有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能保障借款人的合法利益,還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的持續發展。金融機構主動通過訴訟仲裁方式依法催收的數量持續增長,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同時,這也體現了我國法治能力已取得實質性提升。

但是,當前法催的基礎設施還不完善,很多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不是不想法催,而是難以實現法催。

今年1月在清華大學舉辦的“第五屆中國消費金融高層論壇”上,盛銀消費金融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王劍指出:其實我們想用法律的手段完成催收,(但是)在實踐中去做仲裁、訴訟還是比較困難的,或者說現在法律的體系還不足以支持線上小額分散貸款的催收。大量的案子拿到法院他都無法受理,仲裁拿到法院執行的時候是脫節的,(各環節)面臨很多問題。會上,另一頭部消費金融公司高層王強也表達了自己苦惱“幫法院搞互聯網的程序,但中間也有問題,高院不同意、基層法院嫌單筆貸款金額小沒動力。”

從王劍和王強的觀點也可以看出,即使一些單筆貸款額度較小的消費金融公司目前還沒有大量使用法催且法催效果未必好過傳統的上門催收,但是他們對於法催的工作依然在努力打通法催的各環節,更傾向於“走正門”。

在金融科技這種市場化科技大力發展的當下,監管科技、司法科技如何發展、如何與金融科技協調改善金融環境、“擴建正門”是一個重要課題。可以預見的是法催和徵信等正規渠道逐漸完善為金融機構貸後管理開了正門,而開正門才是解決暴力催收的最佳途徑。

正如《武狀元蘇乞兒》中那句經典對白:

“皇帝問蘇燦,你丐幫弟子幾千萬,你一天不解散,叫朕怎麼安心?

蘇燦答,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決定的,而是你決定的。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國泰民安,鬼才願意當乞丐。”

(本文出現人名如王強、李偉、張明、趙啟明均為化名,發稿前讀懂新金融曾嘗試聯繫幸福消費金融,但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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