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最後一個月有工資嗎?為什麼?

小簡的生活日記vlog


這個問題很簡單,本國有勞動合同法。一般用人單位在員工滿實習期以後都會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為員工辦理五險一金。勞動法裡面也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五險一金的話是會受到相應處罰的。

在勞動合同的約束下正常的公司企業是不敢隨便亂來的,所以只要你是公司員工辭職以後公司如果不發最後一個月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但是有個前提最後一個月你有做事情。而一般的公司在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都是按天來計算工資的,最後一個月做了幾天就只發幾天的工資。還有一些公司會耍一點小手段,在知道你要離職的情況下,當做不知道,有些公司規定三天不來算自動離職。當然著三天都會按照曠工處理,罰的錢是每天工資的三倍。所以既然選擇了離職最好是把所有手續辦完在離職,不然就會出現網上曾經流傳的一件事。你口頭辭職了,沒來工作,黑心老闆就按你每天曠工算,結果你找他要最後一個月工資的時候搞不好你還會發現,你倒欠公司錢的情況。


獨樂鳥


[互粉]辭職最後一個月只要遵照正常公司的流程都是有工資

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勞動者主動申請離職,提前一個月提出的書名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直接離職。第二種是試用期提前3天申請離職。以上兩種,公司都是有義務給你結清工資辦理離職的。

如果未按上述兩種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甩頭走人,這種行為必然對公司的經濟和各個方面造成影響和損失,甚至也是違反勞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如果是被公司辭退的,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被公司解僱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也希望請專業人士進行糾正和補充。


北漂劉同學


職場不稱心,一般人會選擇辭職。那麼問題來了,辭職最後一個月,有工資嗎?

答案是肯定的,有,必須有。

因為勞動法規定,用工企業有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的義務,你正常上班了,就有權利得到經濟補償,也就是工資。

有幾點應該注意,第一儘量能提前辭職,給用工單位留出時間來尋找替代你的人,降低因為你離開帶給用工單位帶來的損失,除非是你在單位是多餘的,可有可無的。

第二儘量做滿最後一個月,因為有的單位工資是按月發放,不滿一個月可能會帶來工資或者獎金損失。

第三一定要按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提交離職報告,不要不辭而別,減少以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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