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金,應該如何應對

疫情之下很多企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經營困難,但企業還是應該主動與員工商議解決辦法,如果企業讓員工自願籤離職協議且不支付補償金,這其實是違法行為。不過公司既然決定以耍流氓的形式解決裁員問題了,就已經想好了最糟糕的後果,多半可能也不太經營的下去了,那麼作為員工,其實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條路是節省力氣,儘快跟公司把離職協議簽了,去找新的工作;另一條路就是跟公司死拼到底,抱有你噁心我我比你更噁心的態度。


公司裁員,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金,應該如何應對

在公司年頭長的員工,可以選擇一段時間的抵抗和積極維權

如果是正常裁員賠償,員工最少能夠享有N+1的方案,那麼在公司已經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最少也應該拿到4個月工資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輕易跟公司妥協,畢竟切身的利益在這兒。

公司無非是想出一些噁心人的辦法,無論是斷網、不安排工作還是別的什麼,你整你的,我按時上下班,如果連打卡機都撤了或者把指紋都刪了也沒關係,索性每天上下班用手機拍個視頻作為證據,同時可以聯合一些同事互相作為證人。這樣的情況下,既然你不開除我,那麼我上班了你不安排工作就是公司自己的問題,到日子按時發工資,不發工資就直接勞動仲裁,到最後8成是你啥都沒幹公司還得給你發工資。

當然還是那句話,公司既然用這種不要臉的手段了,8成一切準備做的還是比較充足的,可能抱有一種死皮賴臉的態度,就是無論你如何我自巋然不動,勞動仲裁下來了還不積極執行,這種情況就要想好是否要做持久戰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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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司年頭低於2年,可以選擇快速離開,儘快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在公司年頭低於2年,即便公司開除你可能至多也只能拿到2.5個月的賠償,就要嚴密的核算一下時間成本的問題了,畢竟公司如果真的是要耗著,可能即便勞動仲裁贏了也需要拖很久,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國勞動糾紛中員工總處於弱勢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快速辦好離職手續,儘快找到新工作開始新工作,很可能比等著這點賠償要來得划算,當然有些時候公司太過分了,員工也不是單單為了賠償金了,有的時候其實是為了那口氣。


公司裁員,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金,應該如何應對

受到疫情的影響,當下做出任何決定都應格外謹慎

其實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無論是員工個人還是企業都面臨比較大的困難,其實即便公司正常裁員,以目前的就業形勢短時間找到下一份合適的工作也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所以在這個特殊時期,做出任何選擇都應該格外謹慎,如果企業願意與員工以協商的方式共渡難關,其實各自退讓一步也許是當下最好的選擇。有的時候片面的判斷和衝動的行為可能吃虧的是自己。


但如果公司鐵了心要暴力裁員,首選的方案還是堅持,畢竟企業不可能一直耗著,只要不被企業抓住什麼把柄,按時上下班,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就一點辦法沒有,非但省不下賠償的錢,還得在不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時給員工發工資,說到底最後就看誰先扛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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