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5+5?專業人士給你批一批裡面的門道

近來相傳坊間流傳著一個叫做“5+5”的放款時效承諾。作為房產界專業人士對此,甚為疑惑:放款時間不是應該由銀行決定的麼?是否只能通過某平臺才能實現“5+5”的放款時效?更重要的是,此承諾是否切實惠民(客戶)……滿腹疑惑,且看特邀嘉賓:

蘇州執信為此承諾添加的批註。


1、承諾是否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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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NO”!

上半年銀行額度普遍寬鬆,從蘇州執信對蘇州市場上各銀行的走訪結果來看,除了外資銀行以外,80%的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能做到5個工作日審批出結果,5個工作日完成放款的工作效率。簡單來說,客戶通過任何一家中介機構辦理銀行貸款,甚至自己通過熟悉的銀行辦理貸款都能達到“5+5”的結果。不過無論哪家銀行,哪個信貸員,都不可能對辦理貸款的客戶做出關於放款時間的任何書面承諾,“5+5”只是現階段大部分銀行放款效率的現狀,並不是銀行對於貸款客戶及房東的承諾,也不是任何一家中介機構獨有的優勢。


2、5+5=10?

很多客戶會問,既然“5+5”是現階段大部分銀行放款效率的現狀,那麼是不是代表從簽訂貸款合同開始10個工作日可以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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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NO”!

銀行審批貸款是一個非常謹慎且重要的過程。簽訂貸款合同是銀行受理貸款的開始,信貸員代表銀行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並且收取貸款申請的相關材料。然而由於貸款客戶的資質千差萬別,各銀行的受理標準又略有不同,因此很多客戶都會經歷在貸款受理後再次根據審批部門的要求繼續補充申請材料的過程,而這一補充材料的過程是不算在審批的5個工作日之內的。5個工作日審批完畢是相對於銀行的審批部門而言的,在此之前銀行的貸款受理部門,也就是信貸員需要將客戶所有的材料準備齊全後才能遞交審批部門進入下一個階段。在審批的階段,審批員也可以出於風險的把控,要求貸款客戶另行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5+5”更精準的表達方式是:銀行受理貸款且申請貸款材料齊全後,審批部門可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審評通過後,放款部門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工作。那麼各位看官,大家可以自己加一加,算上各種補材料的時間,實際申請貸款到貸款發放的時間是不是10個工作日呢?



3、貸款方案是否具有個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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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向銀行申請貸款,勢必支付貸款利息,因此在速度之外,貸款客戶更關注的是貸款利率。某平臺“5+5”的放款時效承諾,只能限定在其合作的12家戰略合作銀行中選擇,可選擇的12家銀行中,只有1家銀行利率稍低,為5.79%,其餘銀行利率都為市場平均水平,並沒有把市場上利率較為優惠的幾家銀行列入戰略合作銀行中。此外,貸款客戶經常選擇的合力貸及接力貸的利率和政策也沒有亮點。

所以客戶想要選擇“5+5”,那麼就得放棄利率和其他更優的貸款方案,如果你是客戶,你會如何選擇呢?


4、補償金是否真能起到補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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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的放款時效承諾最誘人之處是超過承諾時間有100元/天的補償金。首先,我們先區分下,

補償金≠違約金,兩者的金額和性質是不同的。“5+5”的承諾並不代表購房合同中對於貸款發放的時間就會約定為10個工作日,因此,即便超過10個工作日還未放款,也不會造成合同的一方主體發生實際違約,只是買賣雙方可以得到某平臺的補償金。那麼試想下,如果房東因換房急需在短時間內拿到房款而通過某平臺簽訂了買賣合同,因為被“5+5”的承諾吸引,並出於對於某平臺的信任,房東與第三人簽訂了10個工作日後購房付款的買賣合同。那麼如果10個工作日後貸款未如期發放,買方並未違約,房東的確可以得到補償金,但是房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該如何處理呢?以500萬房款為例,買方貸款晚於承諾5個工作日發放,房東可得500元補償金。因房東逾期履行與第三人的合同,造成的違約金為每天未支付房款的0.5‰,即房東應支付的違約金=500萬*0.5‰*5天=12500元。500元VS 12500元,這個差距貌似有點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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