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發生。

二、會議通知情況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於2020年4月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已經披露。

三、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地點:山東省煙臺市機場路326號,公司四樓會議室

4、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韓旭先生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會議結合網絡投票方式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93,703,15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2.8731%。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059,06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2.6309%;

2、參加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16人,代表股份3,644,09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2422%;

本次會議中小股東18人,代表股份6,211,25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4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五、會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瞭如下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92,722,863股,反對978,893股,棄權1400股,分別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股份數的99.4939%、0.5054%、0.0007%。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230,966股,反對978,893股,棄權1,400股,分別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2175%、15.7600%、0.0225%。

表決結果:通過。

六、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和會議審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七、會議備查文件

1、《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關於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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