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認罪認罰搶劫罪案件

武鳴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認罪認罰搶劫罪案件

近日,由武鳴區人民檢察院向武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涉嫌搶劫罪一案,在武鳴區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利用遠程視頻開庭審理。武鳴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溫守東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武鳴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梁鳳堂擔任審判長,依法履行職責。


武鳴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認罪認罰搶劫罪案件


作為該案承辦人,溫守東檢察長全程參與辦案,認真審閱卷宗材料,研判案情,依法提訊被告人,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被告人劉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0年4月1日,武鳴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終結依法向武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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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17年3月22日凌晨,鄧某章、李某生(二人已判刑)、鄧某林(另案處理)以被害人黃某電曾向李某生出售假毒品為由預謀對黃某電實施搶劫。當日6時許,被告人劉某在鄧某林的安排下叫來車輛,隨後四人一同前往某網吧將黃某電帶到南寧市武鳴區體育館附近進行威脅、毆打,並索要“賠償款”10000元(人民幣,下同)。黃某電被迫同意後,鄧某林再次讓被告人劉某叫來車輛。四人隨即將黃某電帶到南寧市武鳴區香山大道某銀行。黃某電被迫從ATM機取出10000元后交給鄧某章、李某生等人。同時,鄧某章等人還從黃某電身上的錢包裡搜走3500元 。事後,鄧某章分給被告人劉某2000元。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劉某主動到南寧市公安局紅嶺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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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庭審中,溫守東檢察長作為公訴人,莊嚴宣讀起訴書。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結合庭審,辯護人提供了被告人家屬代其退出贓款的依據,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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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合議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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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審,檢察長帶頭辦案,以實際行動落實司法責任制,對檢察辦案起到積極示範和指導作用,有利促進檢察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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