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區法院:就問“老賴”你服不服

4月16日下午,雨湖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拒執罪當庭宣判。

雨湖區法院:就問“老賴”你服不服
雨湖區法院:就問“老賴”你服不服

案情簡介:被告人黃某輝與黃某定存在經濟糾紛,雨湖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26日作出(2018)湘0302民初698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於2018年7月22日發生法律效力,黃某定申請強制執行,因黃某輝拒不履行判決,雨湖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26日決定於黃某輝採取司法拘留。當日黃某輝家屬退還5000元給黃某定,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黃某輝承諾還款,因黃某輝未按照約定履行協議,2018年12月17日,雨湖區人民法院再次對黃某輝決定司法拘留,2018年12月28日,黃某輝再次承諾還款,其家屬部分還款並簽訂還款計劃後解除司法拘留。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黃某輝銀行賬戶共收到工程款78890元,其中黃某輝收到某維修款46263元后,只支付了28000元給黃某定,剩餘的18263元工程款均未按照規定申報,自行挪作他用,並且多次採取避而不見的方式逃避執行。

後查明,2020年1月6日,被告人黃某輝家屬將所有剩餘欠款以及訴訟費共計88000元支付給了黃某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黃某輝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遂當庭以被告人黃某輝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法官說法:

此案適用刑事審判制度改革後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因民間矛盾引發的犯罪,被告人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並取得諒解、達成和解、尚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要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特別是對其中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一般應當體現從寬,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有效實施。

對於本案來說,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無數法院人夙興夜寐的追求,而解決執行難又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一道天塹。案件一旦進入到執行階段,就意味著矛盾糾紛已經不能依靠一紙文書來解決,而是需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解決。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我們堅決予以打擊,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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