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限制他人自由兩個月,德陽一涉惡團伙獲刑

為討債限制他人自由兩個月,德陽一涉惡團伙獲刑

庭審現場。(中江縣檢察院供圖)

蔣成亮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替人討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最長達二個多月,非法獲利30餘萬元……近日,中江縣檢察院發佈了以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犯罪案。

中江縣檢察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吳某某糾集劉某某等四人,成立通過非法討債活動謀取非法利息的犯罪集團。再由劉某某糾集張某某、陳某等被告人成立收取報酬,通過違法犯罪手段替他人討債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一年內,有組織地通過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討債3次,被害人達5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最長達二個多月,替他人討債共計100餘萬元,非法獲利30餘萬元。多名被害人受到侵害後不敢報警,即使親屬報警後,被害人不敢向警察說出實情;多名被害人親屬被迫變賣房產償還債務。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強化人權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庭審前,案件承辦人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9名被告人中有8名參與中江縣檢察院簽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具結書。庭審中,公訴人圍繞庭前會確定的爭議焦點,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的方式詳細、鮮明地出示了相關證據。在公訴意見中重點闡述了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形成經過,造成的危害後果,並當庭對各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各被告人在最後陳述時,均真誠悔罪,對被害人道歉,自願認罪認罰。

中江縣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5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共同實施非法拘禁犯罪的非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30餘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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