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愛好者因“偷釣”獲刑

釣魚,已成為時下一種高品味的休閒方式,在修身養性的同時還可以陶冶情操,深受老百姓所喜愛。但是,同為釣魚愛好者的盧某,卻因“偷釣”觸犯了刑法。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盜竊案,被告人盧某被判單處罰金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夥同他人先後4次在被害人葉某的魚塘內偷釣。在第5次偷釣時,被葉某發現,雙方發生打鬥,盧某被當場抓獲。打鬥中,葉某受傷,經鑑定,傷情為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盧某賠償了葉某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14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年內共同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盧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盧某二年內盜竊作案5次,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盜竊未遂1次,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全案事實與情節,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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