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年6個月!短短一個月時間,他靠這些設備獲利超過17萬元

在衢州市柯城區李某的家中,客廳房間的地上擺滿了多卡寶、路由器等通訊網絡設備。

短短一個月時間,他靠這些設備獲利超過17萬元,卻也因此獲刑1年6個月。

事情還要從李某一次偶然的出國旅遊說起。那次出國遊,李某在緬甸結識了一個“楊姓朋友”。這個朋友告訴他,只要在國內擺放多卡寶、路由器等設備,就能獲得豐厚的利潤。“多卡寶、路由器、電話卡等設備都由他提供,利潤五五分成。”李某說,覺得分成還不錯,自己又沒啥成本,就答應了。

什麼是多卡寶?

多卡寶是一種可以滿足多卡管理需求的設備,同時可以解決跨國通訊漫遊資費高的問題。在多卡寶上插多張手機SIM卡,通過手機APP連接之後,就可以使用多張SIM卡撥打電話和發送短信,且顯示的是境內號碼。這種設備經常被境外電信詐騙團伙用於從事詐騙活動。

獲刑1年6個月!短短一個月時間,他靠這些設備獲利超過17萬元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回國後,李某收到了“楊”姓朋友寄來的多卡寶、路由器等設備,並陸續在家中架設了一百多臺。隨著設備的增多,李某還僱傭親戚朋友幫忙看管,並另外租了兩處房子用於安放設備。每天,李某等人按照上家通過QQ群發送的通知,按時開關機,更換被封的手機SIM卡。利用李某在國內架設的這些設備,境外詐騙分子通過撥打電話冒充網絡購物平臺客服等進行詐騙,金額高達85萬元。

被抓後,李某很後悔,表示並不知道這是設備用來詐騙犯罪的,自願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近日,經柯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8萬元。

檢察官說法:

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與詐騙分子存在共謀,則有可能會以詐騙共犯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員在從事電信網絡技術等工作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審查對方是否用於非法用途。不要受“高利”誘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浙江法制報(記者 陳貞妃 通訊員 黃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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