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5年3月3日,張某某承包鄂州市廟嶺鎮蓮湖錦城一期共15棟別墅的土建工程,僱請張某等10名民工進行施工,至2017年1月共計欠民工工資48.52萬元。隨後,張某某為躲避支付而逃匿。
民工張某等10人來到鄂州市華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7年1月24日,經調查核實情況後,該局向張某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張某某仍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其所在的建設公司為其墊付所欠工資額的70%。餘下的30%判令其繼續支付。
據悉,這是疫情後該院辦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為了維護疫情後社會穩定,保障民工合法權益,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展現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責任擔當,該院充分運用檢察職能,打擊犯罪,化解矛盾,為企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來源丨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