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获刑!


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获刑!

日前,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3月3日,张某某承包鄂州市庙岭镇莲湖锦城一期共15栋别墅的土建工程,雇请张某等10名民工进行施工,至2017年1月共计欠民工工资48.52万元。随后,张某某为躲避支付而逃匿。


民工张某等10人来到鄂州市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24日,经调查核实情况后,该局向张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张某某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其所在的建设公司为其垫付所欠工资额的70%。余下的30%判令其继续支付。


据悉,这是疫情后该院办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为了维护疫情后社会稳定,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展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该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获刑!

来源丨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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