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欠錢不還“老賴”獲刑

湘潭在線4月20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歐陽天)4月16日,由雨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輝拒不執行一案開庭審理,黃某輝有能力償還欠款卻拒不執行,惡意拖欠,最終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14年3月8日,被告黃某輝因創辦某食品飲料公司缺乏資金,向原告黃某定實際借款102000元,承諾一年歸還。到期後,原告催促被告還款,被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搪塞,多次答應還款卻一再失信,原告將被告起訴至法院。期間,被告償還了部分利息。2018年6月26日,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並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兩次對被告司法拘留,被告兩次承諾還款。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收到某項目工程款46263元,支付給原告28000元用於還款,剩餘部分未按照規定申報,自行挪作他用,並多次採取避而不見的方式逃避執行。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今年1月3日,被告被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1月6日,被告家屬將剩餘欠款及訴訟費共計88000元支付給了原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當庭以被告人黃某輝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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