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逃亡七年也要罰!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200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劉某某與同案人曾某某、孫某某、由某某、趙某某(同案人均已判刑)等人在東興市打著“資本運作”的幌子,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五級三層制”組成層級,從事傳銷活動。2012年同案人被查處後,劉某某隱姓埋名走上了“逃亡之路”。2019年12月19日,劉某某在山東省煙臺市被抓獲。

劉某某稱,其逃亡的日子裡,在知道自己的同案犯被判處刑罰後,整日提心吊膽,甚至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到案後,劉某某表示認罪認罰,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案件聚焦】逃亡七年也要罰!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

疫情期間,檢察官運用遠程視頻對劉某某開展庭審及認罪認罰工作

東興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高度重視,由檢察長黃建森承辦劉某某一案,認定劉某某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數額500萬元以上。2020年4月3日,該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劉某某向東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26日,黃建森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案件聚焦】逃亡七年也要罰!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

為積極響應落實黨中央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東興市人民檢察院加大對金融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持違法必究,堅持檢察長帶頭辦理疑難、敏感案件,該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韋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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