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淨身出戶究竟可能嗎?現行法律下不現實!

對於婚姻來說,出軌永遠都是婚姻中最大的敵人。對於出軌有一句話想必大家都聽過,出軌只有0次和100次,說明大家對於出軌是零容忍的。既然如此在婚姻中出軌零容忍的態度,那麼出軌必然會造成婚姻破裂。離婚就成了一種選擇,那麼很多人說,想讓出軌的淨身出戶?現行法律下,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於感情的過錯方(出軌者),離婚後淨身出戶的規定,那麼沒有規定不代表沒有實務操作,下面詳細介紹對於出軌的法律規範。

出軌淨身出戶究竟可能嗎?現行法律下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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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律下,出軌基本不存在淨身出戶

  就現有的法律而言,根本沒有淨身出戶一說,哪怕房子都在一方的名下,除非對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否則就算房產證上的名字寫了一方,那房產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只要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關係,除婚前財產和個人財產外,都是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婚姻法》第46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值得注意不是所有出軌就存在同居,同居的時間上是比較長的,因此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幾率比較小。

  不過,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問題時,需要遵守“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因此,法官進行財產分割時可能會向無過錯方傾斜,但具體傾斜程度以及可能性大小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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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婚內出軌,就淨身出戶”承諾書無效

  淨身出戶承諾書本身屬於“忠誠協議”的部分,《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該條款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情感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願履行,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總結:發生出軌事件要離婚,一般除非出軌方自願放棄財產,否則法律是不會直接判出軌方“淨身出戶”的,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即使一方出軌,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通常仍然會被分割。當然,有一方出軌可視為過錯方,法院視實際情況可能會在財產分割份額上適當考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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