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一個承包戶上分的地,父母都去世了,村裡應該收回地嗎?為什麼?

張立加171


你的表達有些沒看太明白,按照我的理解來回答吧:

目前國家一直執行的是家庭承包制,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當家庭成員出現新增或者死亡導致人口減少之後,其土地保持不變,也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此項政策開展之後,農民朋友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會發現許多問題,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後,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是許多農民朋友都不瞭解,

在《憲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有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所以當父母去世之後,並不存在土地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而是根據家庭承包制原則,由該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承包地。

雖然說是有家庭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土地,但許多家庭中由於父母去世之後,擁有多個子女,那麼多個子女又應該如何分配呢?這需要根據子女是否分戶而定,如果其中的子女與父母分戶口獨立生活,那麼其將不能夠擁有父母土地繼續承包的權益;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口,那麼子女則能夠繼續承包,如果是多個子女共同承包,在其成年結婚分戶之後,可以將承包地進行相應的分配!

目前還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夠由這一個子女繼續承包嗎?其實不然,這也需要依據子女是否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而定,如果子女與父母分戶獨立生活,或者子女的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後,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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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戶全家沒有人存在了,當然要由村委把土地收回,然後重新分給那些增加了人口的戶。如果這個戶還有下一代,那應該只要把他父母的那部分土地收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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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土地要不要收回,可能還是一個地方一個制度,上面沒有明確的指示,我們那有老人去世了那地是不動的,二十多年前,我們村由於人口變動,有的姑娘出嫁了;有兒子的娶媳婦了。姑娘出嫁外村裡,這家的地就多了,還有老人去世的,假使這家不是兒子多,不添人口,老人去世了地也多了。我們村想調整地,重新分配土地,結果人們天天上信訪局鬧騰,地也沒有調整。現在土地承包期又延長三十年,還確權了土地總共有四十多年使用期,估計在承包期內有去世的應該不會把土地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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