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為何會是《婚姻法》?

70年前的今天,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開始實施,是新中國成立後出臺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婚姻法》的實施,對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婚姻質量等,都起到積極的作用。

  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萬群眾參加了慶祝勞動節的遊行,伴隨著激昂的口號、飄揚的紅旗,被毛澤東譽為“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根本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今天正式實施,它成為了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為何會是《婚姻法》?

  毛主席認為,婚姻法是“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它是全國範圍內實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據,是同封建主義家庭制度作鬥爭的有力武器,也是建立和發展新婚姻家庭關係、改造舊式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工具”。

  制定婚姻法,是1948年,在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會議期間,劉少奇對鄧穎超等中央婦委的同志說:“新中國成立後,不能沒有一部婚姻法,我們這麼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這個任務交給你們中央婦委,你們馬上著手,先做些準備工作。”

  在會議結束的前一天,劉少奇到會作重要報告時再次強調:“現在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你們現在就要組織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會議結束後,中央婦委立即成立了由鄧穎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組,小組成員都有著豐富的婦女工作經驗,對廣大婦女的疾苦有著很深的瞭解,她們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圍繞法律條文展開了詳盡的討論。

  婚姻法起草小組沒有任何經驗可供借鑑,他們便拿出1931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對照。

  中國共產黨在其成立之出,所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主張,就包括封建的婚姻家庭關係。那時,在封建宗法制的家庭關係之下,婦女的地位極其低下,生活何其淒涼,要改變這一現象,中國共產黨人就把制定並執行婚姻家庭政策當成一項大事、要事來抓,於是,最先便有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

  但要制定一部法律,顯然要更加嚴密得多,經過歷時兩年的起草論證修改,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出爐,呈送黨中央審查,又經過數次討論修改後,終獲通過。

  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原則是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實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

  首部《婚姻法》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規定了結婚、離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等內容。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

  以上這些規定,可以說是中國兩千多年封建舊習籠罩之下,聞所未聞的內容,雖然新文化運動的火光照亮了廣大青年男女的內心世界,爭取自由戀愛,衝破家庭障礙,然而“出走的娜拉”畢竟是少數,像著名作家巴金的小說《家》那樣,因為寫了婚姻不自由的痛苦,曾讓青年男女如痴如醉。放眼當時的廣大農村,仍是包辦婚姻與童養媳的天下;城裡的遺老遺少們,照舊“狂嫖爛賭,寵妾滅妻”。

  《婚姻法》的這些內容,無異於一場強震,給那些在不幸婚姻中寂然無助的婦女們帶來了希望,以前想都不敢想的離婚像潮水一樣奔湧。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為何會是《婚姻法》?

  據統計數字顯示,在北京等21個大中城市中,1950年1月至4月受理離婚案件9300件,法律頒佈後,5月至8月猛增到17763件,增加了91%。從全國來看,1950年離婚案近19萬件,至1953年到達頂峰,達到了117萬件。而且提出離婚的多數是女性。離婚的理由,大部分是因包辦婚姻引起的,亦有重婚、遺棄、虐待等。

  但是,更多的婦女,離起婚來並不那麼順利,甚至遭遇非人的折磨。如綏遠省達拉特旗的一名婦女提出離婚,被丈夫用錐子剜掉左眼,用鎬頭將腿打斷。

  陶林縣一個農民把要求離婚的妻子戴上腳鐐,在黑屋子裡關了40多天。反對的不僅只有男人,還有不少領導幹部,覺得婚姻法就是把女人一下子捧得太高,沒把男的放在眼裡。

  於是想法設法不讓婚姻法得到推行,河北襄陽的一個寡婦想改嫁,被村幹部吊起來打,使她第二天就自殺了。《婚姻法》實施後,在有些地區,不斷髮生婦女自殺與被殺事件。

  高層很快注意到了這個嚴重問題!1952年11月26日和1953年2月1日,中央有關部門相繼發出了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規定以1953年3月為“貫徹婚姻法運動月”,號召人民群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個宣傳婚姻法和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運動。

  於是,各種青年會、家長會、婆婆會、媳婦會、男人會、婦女會不斷召開,大張旗鼓宣傳婚姻法、婚姻自由思想,可以說,是一場徹底的婚姻啟蒙運動。

  儘管隨著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婚姻法,1950後婚姻法被廢止,但它留下的歷史迴響依然激盪在我們耳畔。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表示:當時為什麼提出婚姻問題,毛主席高瞻遠矚看得很清楚,我們解放了,要建設國家,要安定社會,要保障人權,首先從婚姻家庭做起。因為每個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如果婚姻家庭不穩定,帶來的社會問題更突出。(立法網新媒體中心 王小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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