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h 山東擬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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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發改委印發《關於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決定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參與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

用戶側儲能本身主要以賺取峰谷電價差盈利,近日有業內專家指出,目前儲能項目若滿足工程費用等,需峰谷電價差遠大於0.7元才能盈利。而根據最新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表,工商業尖峰低谷電價差最高0.7145元/kWh,高峰峰谷電價差為0.5954/kWh,谷平電價差為0.2977元/kWh。

若執行此次電力儲能峰谷電價政策,則尖峰低谷電價差最高達0.7445元/kWh,高峰谷電價差最高可達0.6254元/kWh,谷平電價差最高可達0.3277元/kWh。

峰谷价差最高0.7445元/kWh 山东拟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峰谷价差最高0.7445元/kWh 山东拟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關於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價格引導節能減排作用,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和合理用電積極性,保障電網和發電機組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規定,我委起草了《關於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郵政編號:250011電話/傳真:0531-8619134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時間:2020年3月30日-4月5日

關於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價格引導節能減排作用,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和合理用電積極性,保障電網和發電機組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規定,決定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參與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

二、試點範圍及要求試點單位範圍暫定為:商業綜合體、寫字樓。試點單位應同時當滿足以下條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未參加電力市場交易(採用發用電調度曲線一致方式執行合同,下同);未執行其他電價優惠政策(如“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等);採用整臺或整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備計量條件的電熱鍋爐、蓄冷(冰、水)空調(統稱為“電力儲能技術裝置”);嚴格執行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按規定向“非直抄用戶”收取電費。

三、申報流程(一)符合條件的用戶可向當地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並提供可研報告(或設計書等項目資料)、轉供電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自查報告。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當地電網企業對項目進行初審,並組織實地核實,符合條件的項目書面(含相關材料電子版)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二)省發展改革委對各市上報情況審定後,函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執行。(三)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函告的企業名單,落實相關電價政策。

四、其他事項(一)試點用戶電力蓄能技術裝置應當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或不具備分表裝表條件的,由電網企業與試點用戶採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二)商業綜合體、寫字樓建設蓄能設施降低用電成本的收益,不計入“非直抄用戶當月到戶電價”計算。試點單位應如實記錄相關時段電量、電價、電費等信息,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違法轉供電政策的,中止試點資格,且1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三)試點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自動退出蓄能電價政策試點,按照市場交易規則結算電費。(四)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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