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禁止通過政府投資基金變相舉債

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通訊員 孔進 趙雲亮

為加強對山東全省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約束,提高財政出資效益,近日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 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並結合山東省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切實提高基金使用效能。要求各市及省新動能基金公司緊緊圍繞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開展基金運作,突出基金引領作用,精準發力、務求實效。強化政府預算對財政出資的約束,將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納入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各市充分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金規模和投資範圍,同一行業領域設立多支目標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資人意願的基礎上,推動整合或調整投資定位。

禁止通過基金變相舉債。牢牢守住政策紅線不觸碰,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基金變相舉債,不得將地方政府債券或其他借貸資金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回購投資本金、承擔本金損失、保證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各市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基金嚴肅整改。

加強基金績效管理。要求各市財政部門參照《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管理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引導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引導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新動能基金公司要研究制定參股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加強對參股基金的全過程績效管理,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完善定期報告制度。各市及省新動能基金公司加強對“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運行報表系統”“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信息管理系統”及其他相關信息報送系統的管理,明確管理人員及職責,並按要求報送基金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