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申請建設創新創業共同體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4月1日訊(記者 劉自銳)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佈會中瞭解到,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的主體或者說依託單位,是在山東省內註冊的具有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法人機構,需要滿足組織保障有力、產業方向聚焦、體制機制創新、功能特色鮮明、基礎條件堅實等五個方面條件。

一是組織保障有力。能有效調動政府、產業、人才、科研、金融資本、科技服務等各類創新資源,協調各方共同支持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

二是產業方向聚焦。創新創業共同體要聚焦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圍繞優勢特色產業開展服務。

三是體制機制創新。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以及事業單位+公司制、理事會制、會員制等新型運行機制,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用人機制、明確的利益共享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

四是功能特色鮮明。集聚“政產學研金服用”各類創新要素,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業孵化培育、創新創業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鮮明特色。

五是基礎條件堅實。具有較強的投資實力和資金實力。具有滿足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發展需要的科研辦公場所和科研儀器設備、中試場地等條件。具有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科技人員團隊和專業科技服務人才團隊。具有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自籌資金與省財政扶持資金比例不低於1:1。

同時,山東也鼓勵依託單位聯合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科技服務機構、金融投資機構等協作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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