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創業擔保貸款新政送出“大禮包”

◆企業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印發《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個人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創業的,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辦法》明確,符合相關規定的,以個人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創業的,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貸款。

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加點100個基點。

關於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辦法》明確,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辦法》專門明確,同為一個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貸款期限內申請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企業,還款後可繼續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個人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3年,小微企業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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