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 彙算清繳必知22條年度新政策


2019年底 彙算清繳必知22條年度新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


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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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現行的財務報表格式進行較大的修訂。


2019年底 彙算清繳必知22條年度新政策


變化:





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併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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