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冠姓權離婚”網友吵翻天!其實,法律早有說法!

  最近一對夫妻因為“冠姓權”而鬧離婚,迅速引起網友的討論。大部分人都認為孩子隨父姓是理所當然的,完全沒必要吵架。而少部分人認為,孩子應該可以跟母姓,但是很多父親一遇到孩子跟母姓就要吵要鬧,完全沒有必要,還鬧離婚更加是無聊。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必要吵,因為法律早就有規定。


“為孩子冠姓權離婚”網友吵翻天!其實,法律早有說法!


何為“冠姓權”?為何引發爭議

  說實話,在沒有看到微博那位因“冠姓權”要離婚女子的爆料,筆者還真沒聽過什麼是“冠姓權”。其實這不是一個常用的詞語,法律上也沒有關於這個詞語的直接規定。“冠姓權”就是夫妻生孩子後,孩子究竟是跟父親姓,還是跟母親姓的問題,這麼一說筆者就明白了。網上所謂的“冠姓權”其實不就是說的姓名權。那麼我們揭開它神秘的面紗後,就看看法律對於姓名權的規定。

  為了孩子跟誰姓夫妻發生糾紛,現實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特別是近年來獨生子女多了,很多女性在原生家庭都是獨生子女,那麼為了所謂的延續自己家族的香火,女方父母就說了如果生第一個孩子必須要跟女方姓,男方當然不願意,特別是男方父母,自己家裡也是獨生子,生的孫子還不能跟自己父親姓,不符合社會的約定俗成。於是乎雙方以及雙方的父母都陷入了困局,爭吵不斷。網上這名女子的爆料能夠引發討論,說明其不是個例,而是存在很多家庭,可能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法律對於“冠姓權”的規定:隨父隨母姓均可

  孩子該跟誰姓,在法律層面,從來不是問題。我國法律很重視男女平等,婚姻法也規定孩子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跟誰姓,初衷都應該從保護孩子的立場出發。孩子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體現了法律對於男女平等的具體內容的體現,同時也可以達到社會、家庭穩定的目的。

  《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戶籍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並將其姓名登入戶籍登記簿。

  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並開始受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父母雙方對新生兒享有“冠姓平等權”。

  破解“冠名權”之爭的途徑:因為孩子的姓名權一經確定登記,是不可以隨便改的,因此在確定前應該經過父母雙方的協商,協商一致後才可以登記,登記後孩子的姓名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避免這種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孩子出生後沒登記前,雙方充分的協商。從根源避免因孩子“冠名權”發生爭吵。

  如果是事後一方想要改名字的,也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不能擅自修改孩子姓名,如果一方擅自修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原姓名。如果雙方離婚的,一方要求改名字的,同樣也需要雙方協商,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才可以修改。

  孩子跟誰姓的問題,立法者遵循了基本的原則,推行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則,積極的改造傳統的風俗習慣。但是目前看由男性和女性對於孩子跟誰姓之爭,演變成立男性與女性的權利之爭。女性為了體現自己的價值和權利,必須要求孩子跟自己姓,那無疑是不尊重孩子姓名權。當然如果是女性合理的要求孩子跟自己姓,男性強烈反對的,那也無疑是在不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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