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強迫交易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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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融水鎮西廓村劉公屯車隊人員涉嫌惡勢力強迫交易罪案件開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並分別被判處一萬元至兩千元不等罰金。

融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强迫交易罪案件融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强迫交易罪案件

(圖為宣判現場)

融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强迫交易罪案件

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控辯雙方舉證質證,融水法院查明瞭如下事實:康田工業園建設之初征收了融水鎮西廓村劉公屯的土地,後康田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與劉公屯簽訂了一份就業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解決劉公屯村民的就業問題,2018年5月,康田工業園區開始進行土地平整項目,楊健軍、李世東等劉公屯村民相繼購買車輛欲開展運輸土方業務,並組建名為“劉公車隊”的微信群,以便在運輸業務中共享信息。2018年5月至10月期間,當得知張某某、蒙某某、李某某分別僱請外地車隊進入康田工業園進行運輸拉料時,楊健軍、李世亮等人便發佈信息讓車隊成員來到現場與張某某、蒙某某、李某某談判。期間,楊健軍、李世東等11名車隊成員多次到施工現場實施阻攔和威脅,驅趕外來車隊,迫使張某某、蒙某某、李某某三人為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接受劉公車隊的報價,與劉公車隊或簽訂協議或實際僱請其承運相關土方、石料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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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融水法院認為,楊健軍、李世東等11名被告人,通過微信群組織在一起,在康田工業園內以堵塞道路、語言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接受車隊要求的價格從事運輸業務,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惡勢力,在康田工業園園區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綜合案件事實,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結合各被告人在惡勢力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融水法院分別對11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

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判決,並分別判處一萬元至兩千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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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東

管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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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動態+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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