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涉黑、涉惡、貪腐……5地市33名幹部被通報

淄博市紀委通報5名基層黨員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臨淄區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魏金堂、張國剛涉黑涉惡問題。臨淄區朱臺鎮北高南村黨員魏金堂、朱臺鎮上河西村黨員張國剛均是以錢某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長期參與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其中,魏金堂分別於2011年、2012年收到錢某興交給他的兩支獵槍予以保管,2014年2月被公安機關查獲,並鑑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張國剛等人於2013年11月夥同錢某興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到某拍賣公司報名,並在拍賣現場對參與競標人員進行毆打、威脅、恐嚇,脅迫他人退出競標或壓低投標報價,最終張國剛等人中標後將工程轉給他人,並收取好處費190萬元。魏金堂、張國剛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4月,臨淄區紀委分別給予魏金堂、張國剛開除黨籍處分。

高青縣田鎮街道尹馬喬村黨員尹樹安尋釁滋事問題。2016年3月,尹樹安等人糾集多名社會青年及在校學生至高青縣高城鎮一工程施工現場,持木棍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他人輕微傷。尹樹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3月,高青縣紀委給予尹樹安開除黨籍處分。

山東國井集團黨員杜春峰、高青縣永興裝飾有限責任公司黨員李明暴力討債、非法拘禁他人問題。2015年5月15日11時30分許,張某興、杜春峰、李明、張某龍等4人到淄博市周村區某賓館向段某要賬未果,後將段某帶至高青縣一沿街門頭房內,拘禁至次日下午16時許,期間杜春峰與張某興多次毆打段某,李明與張某龍參與看管段某。杜春峰、李明均被判處刑罰。2018年4月,高青縣紀委分別給予杜春峰、李明開除黨籍處分。

濱州市紀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博興縣興福鎮村魏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魏連村尋釁滋事問題。2017年2月23日,魏連村為打擊報復身患殘疾的舉報人魏某,糾集並指使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村委會門口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其電動三輪車掀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4月,魏連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魏連村及其他涉案人員法律責任。

博興縣城東街道嶺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志平故意毀壞財物問題。

2016年7月,時任嶺子村黨支部書記張志平在本村已被列入搬遷計劃,且上級明確要求不再對村內中心柏油公路進行重複投資維修的情況下,未經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商議,也未經工程預算和招投標程序,私自將村內道路工程承包給無資質人員。承包方組織施工被村民制止後,張志平再次放縱承包方使用機械設備對道路進行挖掘,致使約300米路面被破壞,嚴重影響村民生活,造成經濟損失3.99萬元。2018年5月,張志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張志平及其他涉案人員法律責任。

濱州市紀委通報5起“四風”典型問題

陽信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馮國剛等人慢作為問題。2017年12月19日17時,陽信縣環境保護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勞店鎮陳樓工貿園區存在汙染問題,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蔣炳臣與馮國剛商議後,未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情況,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2月,陽信縣監察局給予馮國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蔣炳臣行政記大過處分。

鄒平縣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劉軍,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盧瑋在黨建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

2016年下半年,為應付上級檢查,經劉軍、盧瑋同意,鄒平縣農業局辦公室偽造了黨支部換屆材料。在巡察期間,縣農業局不如實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情況。2018年4月,鄒平縣紀委給予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盧瑋黨內警告處分。

濱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鎮工商所工作人員監管巡查工作流於形式問題。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北鎮工商所工作人員王紅果、鄭愛民、高軍在負責轄區市場巡查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對城區某市場某牛羊肉店所銷售牛肉的檢疫證明、進銷貨臺賬等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該店長期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8年3月,濱城區紀委給予王紅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鄭愛民、高軍黨內警告處分。

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工作人員馬振和套取燃油費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馬振和利用管理單位加油卡的便利,採用辦理副卡、虛列金額等方式,套取燃油費用於個人車輛加油,同時對單位加油卡主卡管理不善,造成經濟損失。2018年4月,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給予馬振和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規定降低其工資待遇。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綜合辦公室主任崔玲玲在管理中失職失責,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工作人員孝海、郗紅泉、林建民未核實充值金額多次在加油充值登記表中籤字,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分別給予三人黨內警告處分。

沾化區下河鄉新民村黨支部書記王建忠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6年12月,在下河鄉人大代表選舉投票時,新民村出現選民違規代替投票且候選人擔任監票人等情況,導致選舉無效,王建忠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另外,王建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沾化區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德州市紀委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典型問題

武城縣交警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馬勝才違規為超載運輸車輛領路收費等問題。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馬勝才利用擔任武城縣交警大隊二中隊隊長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為超載運輸車輛逃避查處提供幫助,個人分得“領車費”4萬餘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馬勝才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過程中,夥同他人接受違法行為人請託,對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個人共分得“好處費”13萬餘元。馬勝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齊河縣晏城街道辦事處新城黨政管理服務中心原總支書記費文鵬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問題。

2012年12月,費文鵬為搶奪工程項目,指使他人阻攔某公司在建築工地施工,並對公司施工人員進行毆打,致1人輕傷。2017年2月,齊河縣經濟開發區桑元趙村村民與費文鵬所在的大費村村民因故發生爭執,費文鵬指使策劃以暴力方式應對爭執,導致兩村村民互相投擲磚頭,造成道路通行中斷,無辜群眾受傷,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另外,費文鵬還夥同其父親費振會(大費村黨支部原書記),挪用大費村集體資金用於個人經營。費文鵬、費振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平原縣王杲鋪鎮前程村黨支部原書記程獻山等人尋釁滋事問題。程獻山於1993年至2014年擔任前程村黨支部書記,2012年6月底起不再主持全村工作,但一直控制村委會辦公室鑰匙未交。2017年9月,程獻山在得知村委會使用村委會辦公室開展工作後,與其兄弟程現林、次子程如亮等4人,到村委會尋釁滋事,擾亂辦公秩序。2017年10月,上述人員因尋釁滋事分別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程獻山、程現林、程如亮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菏澤市紀委監委通報東明縣長興集鄉基層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去年以來,菏澤市紀委監委立足政治機關職責定位,深入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強化監督執紀監察,嚴肅查處了一批基層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典型問題。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東明縣紀委監委查處的一起基層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通報如下:

2017年10月至12月,東明縣長興集鄉王小臺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建軍,劉小臺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劉作福,高莊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東明縣運輸公司原職工高懷仁三人在擔任長興集鄉9號村臺指揮部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阻撓施工為手段,多次向9號村臺承包方某建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索要好處費。東明縣紀委分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長興集鄉政府依法罷免李建軍王小臺行政村村委會主任職務,東明縣交通局給予高懷仁開除處分。對涉案款物依法予以收繳,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臨沂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蒙陰縣舊寨鄉蓮汪崖社區黨總支原書記、蓮汪崖村原負責人張玉任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5年,蓮汪崖村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131304元、挪用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專項資金33000元分別用於村集體支出,對此,張玉任負有主要責任。2014年至2015年,張玉任利用擔任蓮汪崖村互助資金協會理事長之便,累計挪用協會資金35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2018年2月,蒙陰縣紀委給予張玉任開除黨籍處分。

莒南縣文疃鎮永興社區黨總支委員、社區主任、上大蘭溝村黨支部書記張傳存違規操作扶貧招投標項目問題。2016年6月,上大蘭溝村扶貧項目在招投標時,張傳存未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擅自更改招投標的報名條件,使不符合條件的莒南縣光陽園林苗木專業合作社中標。之後,該專業合作社將項目轉包給張傳存。2018年3月,莒南縣紀委給予張傳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邑縣鄭城鎮祥和村原“兩委”委員兼謝家溝自然村原負責人張學忠違規收取貧困戶新農合參合費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張學忠為完成本村新農合參合費任務,違規嚮應免除參合費的貧困戶收取參合費6200元。另外,張學忠還私自保管本村2個低保戶存摺,將低保金勻給本村其他村民。2018年4月,平邑縣紀委給予張學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郯城縣李莊鎮小塘村黨支部書記魏本福社會保障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6年6月,郯城縣民政局集中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核查工作。魏本福作為小塘村黨支部書記,明知其岳父陳某某不應再享受低保待遇,故意隱瞞與其關係,致使陳某某一直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10月,該問題被市委巡察發現後才取消陳某某低保待遇。2018年1月,郯城縣紀委給予魏本福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低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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