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涉惡“行霸”“樁機協會”一案宣判

2019年4月16日,由寧鄉市檢察院依法以強迫交易罪提起公訴的惡勢力團伙蔡某贇等7人聚眾鬧事、肆意阻工、強攬工程一案在寧鄉市法院公開宣判。寧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閩出庭支持公訴。

寧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涉惡“行霸”“樁機協會”一案宣判

2018年3月底,寧鄉當地的蔡某贇、袁某勇、羅某強等人合夥投資1100餘萬元購買了6臺液壓錘樁機,未經註冊私自成立所謂“寧鄉樁機協會”,以股份制分紅形式開展業務。為方便人員交流,他們建立“A樁機信息交流群”,掌握寧鄉本地施工單位樁機營運等信息,一旦發現有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樁機進入寧鄉工地,就在工地阻工鬧事,強攬業務。2018年4月至7月間,蔡某贇多次組織人員以相同或相近手段對寧鄉市內已被承包的不同樁基業務下手,嚴重擾亂寧鄉工程建設環境秩序。

檢察機關依法指控:蔡某贇夥同歐某輝等多名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寧鄉市建築行業內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寧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涉惡“行霸”“樁機協會”一案宣判

庭審現場,李閩副檢察長就被告人涉嫌的罪名進行有針對性的訊問,舉證質證邏輯清晰,法庭辯論突出重點,釋法說理與法制教育同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寧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涉惡“行霸”“樁機協會”一案宣判

法院全部採納了公訴意見,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蔡某贇、歐某輝、王某超、羅某強、袁某勇、蔡某、蔡某凌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處罰金一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其中被告人蔡某贇、羅某強、袁某勇退繳的違法所得共計3155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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