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五罪名” 首犯被判十九年

【掃黑除惡】蜀山區院| 涉惡“五罪名” 首犯被判十九年

1 10月22日下午,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範祥勝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對其他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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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範祥勝成立林涵汽車服務公司,後更名為安徽逸鑫有限公司,多次變更公司地址,並以此為依託從事非法放貸業務,利用“套路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實施有組織、有計劃的犯罪活動。範祥勝等人利用客戶急需借款心理,誘騙借款人簽訂大量空白借款合同、借條、收條等材料,要求借款人簽署虛高金額的借款合同、雙倍合同,承諾借款人若按照約定還款,虛高合同作廢,使借款人產生錯誤認識,簽署相關文件,並利用銀行的轉賬、取現等方式製作虛假資金交易流水。後期,一旦借款人無法按規定日期還款,範祥勝等人在借款人簽署的空白借款文件上肆意填寫金額,強迫借款人償還虛高債務,利用偽造的借款合同,以虛假訴訟的形式,利用司法機關的裁判實現非法佔有借款人合法財產的目的,使人民群眾喪失對司法機關的信心,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秩序,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範祥勝作為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發展周華育、劉志強等人作為骨幹,在拓展業務時可以獲取5%的提成,後期討債成功又發放出場費,藉此籠絡成員。同時,為索要債務,範祥勝夥同周華育、劉志強等人多次通過威脅、毆打、噴漆、堵鎖眼、放鞭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行侵入住宅等暴力方式逼債,藉機勒索被害人的財物,嚴重影響了被害人的生活秩序。該組織通過在借款過程中實施的各種“套路”虛增債務,通過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行為,最大限度的侵佔被害人財產,故而形成以被告人範祥勝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周華育、劉志強、吳化法等人為固定成員,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1 該犯罪集團涉案事實二十餘起,涉案金額100餘萬元,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的甚至差點逼出人命。2017年5月4日,被害人李某向範祥勝借款4萬元,範祥勝、周華育誘騙其簽訂8萬元借款合同、借條,被範祥勝等人以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扣除1.28萬元,範祥勝、周華育通過銀行轉賬製作7.2萬元虛假交易流水給李某,另用支付寶支付0.52萬元,隨後讓李某取款5萬元返還,李某實際到手2.72萬元。李某償還0.5萬元後無力還款,範祥勝指使王詩和帶領多人上門非法催收向李某索要8萬元,王詩和明知範祥勝採用套路貸方式詐騙他人財物,仍積極幫助其實施。2017年6月,王詩和帶領多人來到李某家,多次砸爛門鎖,並對李某拳打腳踢。一次,李某被逼無奈,跑到小區26樓準備跳樓,後被民警勸下。

範祥勝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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