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惡”案件一審宣判,首次對未成年人適用行為“禁止令”

4月12日,市檢察院召開掃黑除惡新聞發佈會,首次向社會公佈了四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其中曹某某等9人涉惡案件,不僅是我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惡案件,也是我市司法機關首次對未成年人適用行為“禁止令”。

娛樂場所魚龍混雜,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長期出入這些場所,極容易被“大染缸”染黑。曹某某等9名未成年人,3人還是在校學生,卻因長期出入娛樂場所而墮落,多次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致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嚴重擾亂社會秩序。2018年11月6日,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以曹某某、蔡某某等9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移送鳩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9名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經常混跡於酒吧、KTV等娛樂場所。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間,曹某某等9名被告人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八起、聚眾鬥毆犯罪兩起。在飯店、賓館、酒吧附近等公共場所,多次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砍傷11人。因瑣事發生矛盾與他人相互約架,糾集數人持鋼管等兇器對他人進行毆打、砸壞他人車輛。9人的犯罪行為致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場所多次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屬於“惡勢力犯罪”。

鳩江區法院經開庭審理,於4月8日對該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致多人受傷,已形成惡勢力團伙,對該5人依法判處兩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非惡勢力成員的另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並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間進入酒吧、網吧、KTV等娛樂場所。

據本案的承辦檢察官蔣林介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理不能一味從輕。”本案中,多名未成年人長期混跡於酒吧等娛樂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挑起事端,多次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訴訟權益的同時,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在辦案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作用,明確要求適用“禁止令”。對於酒吧等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消費、做兼職的,向有關部門發送檢察建議要求整改;發現法律法規和管理漏洞的,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倡議,做到“辦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為全社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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