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涉“套路貸”公司法律顧問,被控“涉惡”

律师担任涉“套路贷”公司法律顾问,被控“涉恶”

(東方ic/圖)

檢方指出,林小青作為法律顧問,應認識到該公司超範圍經營放貸、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額索要利息等是違法行為。

4月13日,取保候審中的林小青短信答覆南方週末記者:“我此時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決!”

2019年4月9日,青海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套路貸”犯罪案件,在檢方提起公訴的17名被告人中,有一位“80後”女律師林小青。

檢方認為,林小青作為涉案公司的法律顧問,曾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林小青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檢方指控,林小青涉嫌詐騙罪及敲詐勒索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重要成員。

林小青不認罪,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青海省律師協會也同意為林小青做無罪辯護的意見。開庭時,全國律師協會指派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旁聽了庭審。

4月13日,取保候審中的林小青短信答覆南方週末記者:“我此時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決!”

是否知道服務對象從事犯罪活動?

該案起訴書指控,2017年5月以來,被告人魏某偉、宋某舟等人利用成立的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從事汽車抵押貸款業務,採用欺騙、恐嚇、威脅、滋擾糾纏、訴訟等手段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463人,違法所得700餘萬元。

2017年9月,北京大成(西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青成為涉案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一位被害人羅某自行拆除安裝在車上的GPS,被宋某舟等人認定違約。檢方指出,林小青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對被害人羅某實施敲詐勒索。

檢方指出,林小青作為法律顧問,應認識到該公司超範圍經營放貸、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額索要利息等是違法行為。林小青與涉案公司簽訂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曾寫明,“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參與調解”,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會有打架鬥毆的違法行為,並參與調解。

此外,涉案公司曾將林小青作為法律顧問的名牌擺放在該公司催收部。檢方認為,這客觀上起到了告訴內部員工公司經營行為合法的心理暗示作用和對外部客戶的心理強制作用,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起到了幫助作用。

林小青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表示,林小青和涉案公司之間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為。“在案證據表明,林小青和青海合創公司宋某舟等人工作接觸,討論的都是特定債務人的債務追償問題。討論這些個別問題,任何人,包括法律專業人士都無從認識到青海合創公司正在從事的放貸業務是犯罪活動。”

辯護人之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平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涉案公司成員沒有和林小青討論過“套路貸”的設計和運作,“那是一套複雜的流程,沒人和她說,她不可能知道那是‘套路貸’。只是出現個別債務人不還錢的時候,他們(涉案公司)委託林律師發律師函催債,打了一場官司,林律師乾的就是這個事情”。

至於擺放名牌,辯護人稱,林小青確實是涉案公司的法律顧問,該公司將這一事實公示出來,並不具備違法性。

是否適用律師執業豁免?

“林律師不知道她服務的公司是黑社會(惡勢力犯罪集團)。但即便她知道,我們認為,她從事的工作也不構成犯罪。”徐平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林小青做的是每一個律師都可能做的事情。

徐平在法庭上說,法律並不剝奪一個違法之人通過律師主張其權益的權利。“因此,在青海合創公司和羅某之間的這場訴訟中,青海合創公司如果不委託林小青的話,也會委託其他律師代理訴訟。是否青海合創公司委託的任何一個律師,都和青海合創公司其他人員一道,成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律師法規定,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徐平說,上述法規表明,對於委託人涉及的並非“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犯罪行為,律師即便知悉,也應該為當事人保守秘密,而不應該披露。

檢方則稱,律師應予保密的只涉及委託人“不願意洩露的情況和信息”,而非違法犯罪事實,對於委託人的犯罪行為,並不存在執業豁免。

“(檢方的)這種認識顯然是對律師刑事豁免的過於狹窄理解。”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撰文表示,律師的執業只要沒有違背法律和業務規則,就享有刑事豁免。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林小青案是一個標誌性案件,牽動著眾多法律人的心絃,“如果她的行為被判有罪,意味著律師事實上不再享有執業豁免”。

向全國律協求援

該案中,林小青被列為第七被告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是該案第一被告人的辯護人,張燕生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林小青被公訴讓律師行業感到“比較震驚”:“本來覺得做刑辯危險,現在作為一個普通的法律顧問,也有這麼大的危險。”

4月12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對內發佈公告,稱在2019年初該案案發後,事務所藉助各方力量,就該案件可能涉及侵犯律師權益事宜,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兩級律師協會、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構等進行了緊急的反映,同時也向全國律協進行了通報,為了避免律師權益受到侵害,事務所在開庭之前也緊急向全國律協求援。

4月3日,青海省律協曾向西寧市律協發出通知,稱在組織部分省律協領導和專委會成員討論研究後,一致同意市律協對林小青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意見。

“(青海)省(西寧)市律協都認為林小青無罪。我們一致認為這是個傷害律師制度的問題,所以一直和律協在報這個案子。”作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高級合夥人,徐平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林小青案目前得到各級律協的關注。

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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