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十四省級行政區域農村嫁娶風俗——西藏篇

只說藏族

舊婚俗

全國三十四省級行政區域農村嫁娶風俗——西藏篇

舊西藏,婚姻多數是包辦,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還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樣。

舊西藏,父母有養育和解決子女婚姻的責任,子女只有服從和孝敬父母的義務。過去,找媳婦或贅女婿,子女是沒有權利過問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還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樣。解放後,多為自主婚姻,男女戀愛,告知父母,再行習慣手續,最終成婚。舊式婚姻,有許多約束,也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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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貴賤不能聯姻。以往,十分注意門當戶對,不能隨便娶你意中的人。考慮對象,第一是地位、財富,次之才考慮品行和儀貌。那時,貴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與窮人是絕對不能相愛的,農奴的子女當然不可能和領主結婚。

二是迷信的約束。說親之前,先要獻哈達討對方值年屬相,再把屬相帶到活佛或專事歷算的人那裡卜算,看看相合還是相剋,如有緣份,方能訂婚。若是相剋,男女雙方再願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三是作為普通農奴,戀愛結婚得受自家領主的約束,主人不同意,農奴便不能結婚。一般是同一領主的農奴結婚還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領主的農奴結婚,就關係到農奴的增減,得徵求雙方頭人同意後,才徵求父母同意,確實難上加難。

四是西藏舊社會分八等九級,屠夫、鐵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們的婚姻,也只能“門當戶對”,其他階層的人家是不會與之聯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親結婚,父系親屬絕不能結婚,母系親屬要在四代以後才能結婚。當然,在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的偏僻山區裡,也有近親結婚的,結果後代大多發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

由於男女沒有婚姻自由,帶來的社會後果很不好,有的因為得不到自己戀愛結婚的權利,有的削髮為僧,或逃奔遠方,有些甚至自殺。 [1]

新婚俗

在藏族地區,青年男女多為自由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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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友一般不加干涉。至於求愛方式,或袒露、或隱晦,因人因地而異。有的以歌抒情,互吐衷腸;有的地方則搶姑娘的帽子、戒指、頭巾等物(若姑娘不願與其相好,可直接或託人要回。如默不作聲,或直言相約,則是願意結交朋友)。得到姑娘的應允後,小夥子可到姑娘處赴約。隨著頻繁的約會,雙方的感情不斷深化,互贈信物,並向自己的父母表明心願,在得到雙方父母應允後,才能送聘禮,商定婚期。在有些農牧區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要形式。當男青年看中姑娘後,便請某人帶酒、哈達等物前去說媒,女方同意婚事,則飲其酒,受其禮;否則,婚事告吹。女方允親後,媒人再次帶酒等去女方家商定聘禮,聘禮多寡不一,但一般不宜太多,以免近鄰親友議論。送過聘禮,可根據男女雙方生辰選定吉日,準備成親。也有的地區盛行由男女雙方私下約定,出走成婚的習俗,但近年來逐漸減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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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結婚基本上父母不包辦代替,但仍然基本遵循過去遺留下來的求婚、訂婚和婚禮程序。 [1]

求婚

這是必須經過的第一道手續。求婚之前先卜合屬相,再送哈達給對方家庭正式提出求婚。

訂婚

雙方同意婚事,便派人選擇黃道吉日,起草婚約證書。

婚約證書一般請有才華能詩文的人起草,內容是寫男女結合、互敬互愛、互相體諒、孝敬長輩,品德應當高尚,等等。也有的婚約書上寫上今後財產繼承事宜。這種婚約,是用詩歌形式寫的,可以朗誦。

訂婚這一天,男方要送給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條哈達,並要送給對方父母養育女兒時"奶錢"。對方準備好茶酒招待來人。雙方代表進入正廳依次入座以後,主人家端上"切瑪",敬茶酒。

求婚的人家獻上禮物,也送還這一天所花的費用,還要進一塊"幫典"(圍裙)。送這一天的費用是因為男家求婚,本來一切費用自當男家負擔,如今女方代辦、,應當用錢補償為謝。送"幫典"的意思是:姑娘自小不知磨破母親多少塊"幫典",送來這一塊賠償損失。敬完茶酒以後,便把一式兩份婚約書放在高腳盤內,由一家證人高聲朗誦,另一家證人認真校對。唸完訂婚書,證人把兩家的家印當眾蓋在書上,然後鄭重地由女方與男方代表分別交給對方父親。接著,兩家父母對證人獻哈達,表示謝意。訂婚這一天,青年男女都不參加,只是家人出席。儀式結束後,盡情歡樂一天。離開時,女方家庭將哈達和回禮送給對方。

結婚

結婚儀式的頭一天,男方得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裝,以及巴珠、嘎烏、手鐲等裝飾品,用綢緞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讓新娘明天過門打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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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親的這一天,男方家要找一位有地位的人,帶上一隊人馬,還得牽上一匹準備給新娘騎的打扮考究的馬,這匹馬的顏色,與女方屬相吻合;這匹馬必須是懷孕的母馬。同時,還得帶上彩箭,箭上有明鏡、璁玉、珠飾等。馬隊到達之前,女方要舉行敬"切瑪"、喝酒等告別儀式;男方迎親隊伍進門之後,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表示她已經屬於男方家的人了。又把璁玉放在新娘的頭頂上,這塊璁玉藏族習慣稱為靈魂玉,這樣做,表示男方的靈魂已託付於女方了。

女家送新娘時,一般帶去一位陪人。當姑娘要出門時,女方家有一人一手拿彩箭,一手拿羊腿,站在樓上高喊:"不要把我家的福氣帶走呀!"反覆多次,直到姑娘走遠。

馬隊出門起程,領隊是一個屬相最好、穿著白袍、騎著白馬、手中舉著九宮八卦圖的人;接著,便是迎親代表;然後是新娘和伴女;最後是隨同前來的人。一路上,男方家人要侍候在路旁向馬隊敬三次酒。如果路上遇到背水、背柴禾的,認為最吉利,應下馬向過路者敬獻哈達。要是碰到抬病人、倒垃圾、或背空筐子的人,這是不吉利,結婚後再請僧人唸經消災。馬隊行進期間,隨行人員高唱"諧音"(大歌),新娘則邊行邊哭。

男方在新娘到達之前,必須裝扮大門,專為新娘下馬準備墊子。墊子是裝著青稞、麥子的口袋,鋪上五彩錦緞,面上用麥粒畫上吉祥的符號。男方家人手捧"切瑪"和青稞酒在門口迎候。

傳統的進門儀式是十分煩瑣的,從下馬、進門、上樓到入廳,每次都得唱一次頌歌,獻一條哈達。新娘入廳後,坐在新郎下首,迎親和送親的隊伍也入廳依次坐定,接著便獻"切瑪"、敬酒,給佛像、父母獻哈達,在柱頭上掛哈達。參加婚禮的人唱諧青,以示祝賀。主人獻哈達,感謝眾人。做完這些,新郎送新娘入洞房,其他人便盡情吃喝玩樂。這種活動一直延續三天。三天中,親朋都可陸續來獻哈達和禮物,主人款待酒茶,新娘不出房周旋。

結婚前,女方家人選擇一個吉利日子,全家前來祝賀,並正式移交嫁妝。移交儀式由男女兩方代表主辦,一人高聲朗誦嫁妝清單,每念一種,女方代表便當場把物品交給男方代表。嫁妝的多少,根據各人的經濟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別,但其中必有小銅菩薩一尊、經書一冊、佛塔一個。據說是文成公主嫁松贊干布時,就是帶這三件物品,所以一直流傳下來,成為婚儀嫁妝必備之物。嫁妝清點完畢,便把清單放在高腳盤上,置於新郎面前,意思是交給他收起。

宴請賓客和交接儀式完了以後,新娘才出房門,與家人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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