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術、文學這三者同屬於藝術範疇,當然,藝術的範疇是比較大的,其主要表達形式有語言、聲音、文字、繪畫、舞蹈、戲曲、書法等。
既然它們同屬於藝術,自然就有相通之處。三者通過視覺、聽覺、想象從而讓人感受美的事、人和物的存在。
但在藝術中進行了分類,必然會有差異。他們的表現形式不同,感受器官耳、眼、腦的側重有所不同。
那麼,我們先來了解三者本身的概念:
- 音樂
音樂是通過聽覺感官(耳朵)及與之相適應的審美手段,傳達和接受審美經驗的藝術。
音樂基本構成要素有節奏、旋律、音色、和聲、音調和力度等,它們構成了無比豐富的音樂形態。
音樂·光盤
- 美術
美術泛指創作佔有一定平面或空間,且具有可視性的藝術,就叫作美術。
五四運動前,我國主要是用名詞是繪畫,後有歐洲傳入,統一使用美術名詞。
一般意義上美術包括六個門類:繪畫、雕塑、設計、建築、書法、攝影。
繪畫,無論是國畫還是西方繪畫,主要講究點線面的節奏感、空間感、質感等。
梵高·向日葵
- 文學
文學是用文字、詞組來創造形象的藝術。文學語言是形象、優美的藝術性語言,能夠自然地表達特定的審美意象,把閱讀者引入文學作品的審美天地。
讓閱讀者對人、事物等產生聯想與想象,更高者,則引發共鳴,可以讓人產生喜怒哀樂,心情波動。
文學·四大名著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音樂、美術、文學大多都講究編排上或形式上的節奏感,都給人們帶來心靈上的感悟,同時,伴有不同的聽覺、視覺、心理感受。
三者在審美鑑賞層面上是有相通之處的,通過後期的培養和訓練,每個人都是可以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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