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措施

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措施

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措施 在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寬減措施,所有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1. 2019/2020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2. 寬免2020-2021年度商業登記費

2019/2020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19/2020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這項寬減建議須經修訂《稅務條例》才可實施。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是合併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若納稅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

納稅人如符合資格並打算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可填妥2019/20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無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9/2020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2019/20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9/20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安排重新評稅,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建議的寬減只適用於2019/20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用以支付2019/20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20/2021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寬免2020-2021年度商業登記費

財政司司長建議寬免商業登記費,由 2020 年 4 月 1 日起為期一年。政府會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以落實這措施。

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

1. 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一站式登記")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遞呈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間("寬免期")提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第5A(1)(a)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 2,000元。至於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 2,000 元及 73 元。

2. 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3. 就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

4. 寬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寬免期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但毋需在寬免期內續證的商戶,包括:(4.1)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及屆滿日期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以後的業務或分行;及(4.2)已結業而其最後持有的三年證將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內屆滿的業務或分行。 有關商戶可獲特許退還有關已繳付的登記費。

5. 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後,公佈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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