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人民法院庭前調解+電話調解見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香河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化解矛盾,止紛息訴,實現了疫情防控、執法辦案兩不誤。

2014年至2017年間,原告某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簽訂三份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均按期按質量完成,並經被告驗收合格。但被告在支付部分價款後,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支付剩餘工程款。後雙方簽訂還款計劃,被告確定欠原告工程尾款1371000元,自2018年開始分期支付。但被告在支付了440000元后,對剩餘款項拒不支付,原告經多次催要未果,故向該院提起訴訟。

此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為充分化解雙方矛盾,該院環保產業園法庭承辦法官丁惠梅經多次和雙方電話、微信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出具了調解書。該矛盾的及時化解,減輕了雙方的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

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該院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訴訟服務,充分發揮訴前調解職能,節約訴訟成本,做到定紛止爭。

這起案件,只是香河縣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間處理化解糾紛的一個縮影,隔疫情,不隔司法溫情,通過一個“貼心的電話”、一次“暖心的告知”……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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