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通過電話方式成功實現“不見面”調解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在疫情防控期間,永清法院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感染風險,本著“不見面”原則,該院調解速裁庭通過電話方式,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實現了訴訟服務“家裡辦、網上辦”,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生命安全以及身體健康。

原告於某某廊坊廣陽區人,被告劉某某、石某某永清縣後奕鎮某村人,原被告於2018年7月24日簽訂了《鼎美淨水機免費領取推廣活動協議書》,協議約定,被告領取一臺價值4280元淨水機,在一個月內推銷3臺併成功裝機,乙方獲獎一臺淨水機,如在一個月內乙方未推廣成功,乙方按淨水機價格購買,原告作為出資方擁有已銷售產品的全部債權。安裝後,被告未按約定推銷淨水機,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淨水機款,而被告拒絕支付,原告無奈起訴至法院。

該案年前受理,原定於2020年2月6日上午調解,調解庭庭長姜立民鑑於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決定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案件並不複雜,案情的來龍去脈也很清晰,但是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誰都不退讓,給調解法官更加了難度。經過姜庭長耐心細緻地反覆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被告一次性給予原告3000元,並當場通過手機微信將錢款轉給姜庭長,隨後姜庭長又轉給了原告,並將轉賬截圖發與雙方認證。至此,該案通過電話調解的方式圓滿解決。

案件圓滿解決,原被告對調解結果均非常滿意,並對姜庭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滿意,更對現下特殊時期的“不見面”調解工作方式給予了一致好評。這種“不見面”調解工作方式,既解決了糾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減少了人員聚集,降低了感染疫情的風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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