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的“互聯網+調解”

4月4日16時,在漢陰縣某民辦學校的一間辦公室內,漢陰縣城關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楊幫貴等人正在耐心地向該校負責人和勞動爭議調解申請人徐某講解勞動法規。經過40多分鐘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學校負責人放棄違約金索賠,當場同意徐某辭職,並支付徐某工資、退還其押金。

這樣的場景,楊幫貴並不陌生,但此案不同的是,當事人徐某是通過網絡申請的此次調解服務。城關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通過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接到該案,並將案件成功調解,這也是陝西省成功調解的首例在線申請勞動爭議案件。

徐某於2018年11月進入某民辦學校從事教師工作,與校方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2018年12月13日徐某因個人原因向學校申請辭職。學校負責人以徐某違反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徐某12月當月工資,扣留其押金500元,並要求徐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2000元。

2019年4月3日,徐某得知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申請在線調解,便當即進行了申請。平臺管理員根據方便申請人、調解組織屬地的原則,線上分配了案件。

4月4日10時,該案被分配至漢陰縣城關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楊幫貴接到該案後,立即啟動調解程序,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根據當事人意願約定當日16時到該學校進行現場調解。

“12月當月應發工資才只有1600元,卻要我交2500元。我12月還上了十幾天班,這太不合理了。”徐某表示。

而校方認為,徐某沒有履行合同,突然離職會給校方造成經濟損失,徐某應該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楊幫貴解釋說:“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校方要求的2000元違約金顯然過高。同時,扣留押金屬違法行為,這部分錢必須退還。”

最終,在工作人員耐心講解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後,案件得到順利調解,徐某領到了1000元工資和500元押金。

以往,勞動爭議調解申請人只能到相關部門線下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少不了來回奔波,費時費力。但現在,申請人只需點擊手機,登錄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或進入爭議發生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即可完成申請,並根據個人意願選擇線上調解或現場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楊幫貴說:“在線上調解中,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可以同時登錄平臺進行在線對話,調解員根據當事人的個體案件提供相關法律依據,還能在線上對話中一問一答解決當事人的困惑,促使爭議雙方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月1日起,陝西省咸陽、銅川、延安、安康作為全國首批“互聯網+調解”試點城市,接入全國勞動人事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目前,已有400餘個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推廣使用了該平臺。

記者 李羽佳 通訊員 周健 屈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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