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調解 干戈化玉帛

(河南法制報全媒體記者張東 通訊員張寧)“我是受害者,你必須賠償我2000元!”“你的手機就

是修修的事兒,簡直就是漫天要價!”10月30日上午,在開封市龍亭區司法局大興司法所的調解室,王先生與李先生互不相讓,各講各的理。事情還得從4天前的一起非機動車相撞說起。

10月26日,王先生騎著共享單車沿著西門大街從東向西行駛,而李先生騎著電動車從一衚衕出來,由於車速過快,本打算右拐的他卻將行至此處的王先生連人帶車撞倒在地,造成王先生的左膝和左胳膊輕微擦傷,手機滑落到地上,屏幕摔裂。王先生當場要求李先生賠償2000元,李先生雖然承認自己車速過快,有一定責任,但覺得王先生只是輕微擦傷,手機可以維修,只願意拿出500元作為賠償,雙方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便爭吵了起來。

龍亭區司法局大興司法所所長王婷婷等人正在路上巡查,見此狀況,便上前詢問了事情的經過,由於人流量、車流量較多,王婷婷先安撫王先生與李先生的情緒,並與之溝通協商,邀請他們到大興司法所進行調解。由於王先生有急事要處理,雙方互留了聯繫方式,並約定了調解日期。

10月30日,開封市司法局指派宋都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河南王松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波與王婷婷共同調解這起矛盾糾紛,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張建波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指出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王婷婷則從人情出發,希望他能夠互諒互讓,各退一步。看到李先生與王先生的態度有所緩和,王婷婷與張建波對當事人雙方展開了“背靠背”的調解工作,王先生表示其實並不是一定要2000元的賠償費,主要是當時李先生的態度不好,他心裡拗不過這口氣。而李先生也承認了自己有過錯,願意賠禮道歉,並作適當補償。

在王婷婷與張建波於情於理於法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了調解協議。李先生當即拿出600元作為賠償,並向王先生誠懇道歉,化干戈為玉帛,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也隨之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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