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搬”家中,損害賠償得巧解


“你看你們以前是同學,現在兒子也是同學,雙方各退一步,張某你就還支付2000元的後期複查費給周某,其他費用就不出了,這個事就這麼解決。你們看怎麼樣?”4月2日,經過一番調解後鶴峰縣鐵爐司法所長饒金海提出解決方案。

“行嘛,饒所長納悶說我就納悶依,我同意這個方案”。

“那要得,我也退一步,其他的誤工費等補助我都不要了”,聽完饒金海所長提出的最終解決方案,雙方當事人先後表態道。

事件還原:3月22日早晨,家住鐵爐鄉犀牛村村民周某正在為鄰村張某家新建住房蓋瓦時,突然腳下一滑,瞬間從樓頂摔至地面,右腳疼痛難忍,隨即送往當地醫院檢查,經醫院檢查認定周某右側髂骨翼骨折,經過一週的住院治療,3月29日出院回到家中休養。

家裡的頂樑柱受傷,周某的妻子多次找到張某討個說法,雙方一直未達成協議,張某遂找到鐵爐司法所申請調解。

周某腿部受傷,到所裡來調解不方便,考慮到特殊情況,饒金海決定親自上門,把調解現場“搬”至周某家中。一開始周某的妻子態度堅硬、情緒激動,拿出她的算賬簿要求張某賠償誤工費、後期複查等費用上萬餘元,張某表示自己已主動承擔住院的所有費用,不願再多賠償。

耐心的聽完事情的原委和雙方的訴求後,饒金海先是打出“感情牌”,從側面勸解雙方都是一個鄉的人,兩個兒子還是同學,沒必要鬧得不愉快。緊接著又講法明理,勸解張某要主動承擔法律責任,適當的補償後期的檢查費用。在他的“巧嘴”下,經過4小時的“談判”,最終雙方簽訂補償協議。


(湖北省鶴峰縣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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