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這種“青菜”,種一株就違法!

罌粟可是毒品原植物,

在我國,除藥用科研外,

一律禁止種植。

緊急提醒!這種“青菜”,種一株就違法!

(長葛市公安局佛耳湖派出所民警在剷除房前菜地裡非法種植的罌粟)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眼下正是罌粟生長旺盛的季節,也是其易發現、好剷除的時候。長葛市公安局把握有利時機,一個多月來積極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全力打好禁毒人民戰爭。


3月2日,該局南席派出所民警到南席鎮楊店村走訪時,發現該村的張某、李某、曹某在家中非法種植罌粟,遂依法對張某、李某進行了行政處罰,對曹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2月25日,該局石象派出所民警入戶走訪時,在石象鎮冢王村村民朱某家院內發現罌粟。最終,朱某依法被行政拘留15日。2月19日,該局大週中心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調查發現大周鎮嵐川府村村民馬某家院內種植罌粟。調查後,該所對馬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罌粟不是青菜,種一株也違法


在禁種鏟毒專項行動中,長葛市公安局民警發現,個別群眾之所以種植罌粟,是為了當青菜吃。基於此,他們有針對性地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長葛警方充分利用村裡的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眾號,採取懸掛橫幅、發放彩頁等形式,向群眾宣傳“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禁毒政策,告知群眾“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無論數量多少,私自種植罌粟哪怕是一株都是違法的”


在此,長葛警方提醒廣大群眾,禁絕毒品,人人有責。如果發現有人在房前屋後、田間地頭種植罌粟,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許昌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丨董全磊

通訊員丨李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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