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包含了集體土地——違法

導讀:何先生等人在商丘某縣擁有合法房屋,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2019年7月22日,縣政府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將原告等人的房屋納入了徵收範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包含了集體土地——違法


基本案情:



原告何先生等人在商丘某縣擁有合法房屋,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2019年7月22日,縣政府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將原告等人的房屋納入了徵收範圍。何先生等人不服提起了訴訟。縣政府辯稱徵收決定範圍內的土地全部是國有土地,徵收決定的作出完全合法。原告等人根據律師的指導,提交了錄音等證據證明原告等人處在徵收範圍內,提交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證明原告房屋所在地為集體土地,對被告的辯稱提出了明確有力的相反證據。一審法院採納了原告方的證據,認定縣政府將集體土地上房屋納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一併作出徵收決定的行為違法。



律師點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將集體土地上房屋納入徵收範圍一併徵收,這種行為並不鮮見,在徵收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很多老百姓都知道這樣是違法的,但撤銷徵收決定或確認違法仍然極不容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包含了集體土地——違法


遇到此情形,很多地方人民政府的辯稱觀點往往是:“既然你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就說明我們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不包括你的房屋,雖然你的位置在徵收四至範圍內,但是我們的徵收決定只徵收四至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不徵收你的集體土地上房屋”,人民法院在此時也往往會以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與徵收決定無關為由駁回起訴。


行政機關的辯稱與其確需徵收的事實顯然矛盾,但訴訟講究證據,在此,律師提醒大家,遇到此類問題時,一定要保留好政府確需徵收你房屋的證據,比如調查登記的有關資料、參加聽證會、協商補償的材料等等,確保自己的主體資格成立才是進一步審查徵收決定合法性的基礎,讓對方無法否認你被徵收人的身份,再結合集體土地的相關證據,這樣的組合才可能會撤銷徵收決定或確認違法。在上述案件中,原告就是提交了錄音材料證明確實屬於被徵收的對象,確認了起訴主體資格,否則極有可能會被法院直接駁回起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