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別人手機刷微信錢包,違法!

■通訊員 王仁杰

如今手機支付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所以手機的鎖屏密碼相當於錢包的拉鍊,如果不設置鎖屏密碼,一旦手機丟失,就容易造成經濟損失。

今年以來,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院橋派出所破獲兩起盜刷手機微信錢包案件,涉案手機都沒有設置鎖屏密碼。

9月5日中午,董某到黃岩公安分局院橋派出所,從民警手中領回一週前丟失的手機,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8月25日中午,董某到院橋派出所報案,說她手機被人盜刷了微信裡的零錢,共126元。董某租住在黃巖區院橋鎮,8月24日下午4時40分許,她騎三輪車到浦口東菜市場,手機放在短褲右側口袋裡,直到付錢時發現手機不見了,是被偷還是丟了不清楚。

民警立即開展偵查,鎖定嫌疑人郭某和劉某。9月4日晚6時許,民警在院橋一餐飲店將郭某和劉某抓獲。

經查得知,郭某和劉某來自雲南,劉某有盜竊前科。8月24日下午5時許,郭某騎電動車,劉某騎摩托車,兩人經過浦口東村路段時,郭某發現路上有一部手機,馬上撿起來。

兩人發現手機沒有鎖屏密碼,可以直接打開使用,手機微信錢包裡有126元,遂去一家餐飲店消費了這筆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對劉某和郭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此前,院橋派出所也偵辦了一起類似案件。8月5日下午,鄭某到院橋派出所報案,說他手機微信裡192.8元被人盜刷了。

鄭某是一網吧管理員,8月4日中午,他在網吧睡著了,晚上9時被叫醒的時候,發現手機不見了。由於剛好是在網吧監控盲區,手機是被偷還是掉在地上被人撿去,不得而知。

院橋派出所民警查看相關監控,鎖定嫌疑人亢某。

8月7日上午,民警在轄區一出租房將亢某抓獲,並追回手機。

經查得知,亢某來自雲南,租住在黃巖區院橋鎮。8月4日晚7時許,他去一網吧上網,在過道上看到一部手機,撿起來帶走了。

回到租住處,他和女朋友發現手機沒有鎖屏密碼,手機微信錢包裡有200多元。之後兩天,他去超市購物,通過微信支付192.8元,通過支付寶支付59.2元,共盜刷252元。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對亢某處以行政拘留13日。

如果手機丟失,用戶要第一時間通過密碼登錄的方式登錄微信、支付寶等平臺,通過身份驗證修改密碼,保證賬戶安全;同時,致電運營商、銀行客服,將手機卡、銀行卡等掛失;更改其他社交軟件密碼,並通知親朋好友,防範不法分子冒用用戶身份進行詐騙。

最關鍵的是要設置手機鎖屏密碼,密碼不要使用手機號碼、出生日期等,要有字母、數字、符號等,增強安全性。

撿到手機要第一時間尋找失主,盜刷所撿手機裡的錢財是違法行為,切不可因一時糊塗做違法的事,否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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