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石阡法院巧用“微信”收款 短時間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近日,石阡法院執行局法官巧用微信收款,在短時間順利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獲得申請執行人的好評。

2014年,被執行人徐某初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承包工程,租賃了申請人殷某春、薛某珊的泵車使用,2015年3月,經雙方結算,徐某初欠申請人殷某春、薛某珊租賃款104600元,徐某初於2016年向申請人支付了租賃款10000元后,餘款94600元至今一直未付,申請人幾次催款無果後,遂將徐某初起訴到我院,要求被執行人徐某初支付餘下租賃款94600元及利息。

該院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考慮到申請人殷某春家住廣東省路途遙遠,便通過加“微信”對當事人釋法明理。在執行過程中,經查明,被執行人徐某初有豐田轎車一輛,可抵價4.5萬元,我院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查封、扣押,執行法官並與雙方溝通,用該車作為抵押部分欠款,面對拘留通知書的威懾力和執行法官的耐心說服,最終雙方通過自行議價,徐某初的豐田轎車以4.5萬元抵給殷某春、薛某珊,同時,雙方表示願意通過微信支付剩餘案款,並當場微信支付52086元,該案最終順利執結完畢。

自開展“雷霆風暴”行動以來,石阡法院積極按照上級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建檔立卡,並採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方法,日前,通過微信收款短時間執行結案的這起案件就是一起成功的典型案例。(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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